房屋:诉争屋因被征收拆除而灭失,则应“确认”相应拆迁权益,而非要求“分割”

房屋:诉争屋因被征收拆除而灭失,则应“确认”相应拆迁权益,而非要求“分割” 在诉请享有相应的拆迁安置权益时,要注意诉讼请求的表达,因原讼争房屋已经因被征收拆除而灭失,该房屋已经不存在,此时就应“确认”相应拆迁权益,而非要求“分割房屋”。 陈谦蒸于新中国成立前建造了坐落于晋安区鼓山镇洋里村42号房屋。陈谦蒸育有二子一女,陈谦蒸夫妇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先后去世。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