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股权须表明该行为不会损害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利益,否则无效–福州律师提示

福州公司法审判观察: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股权须表明该行为不会损害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利益,否则无效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 回购 股东 债权人 回购行为 裁判主旨: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拟回购股东股权,该公司有义务向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表明公司回购行为不会损害其利益。   案情简介:被告住宅公司成立于1985年2月10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现股东为马同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