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信用卡信息资料后伪造 信用卡并使用的罪数认定

窃取信用卡信息资料后伪造 信用卡并使用的罪数认定||福州刑事律师蔡思斌分享     【案情】 吴某、彭某商议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伪造信用卡后使用。吴某联系胡某,让其在酒店工作期间使用由彭某提供的专用工具,窃取在酒店消费客户的信用卡磁条信息并伺机窥探交易密码。胡某共窃取信用卡磁条信息169条,三人利用窃得的信用卡信息资料伪造信用卡52张,并使用5张共套现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