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经过,“合同僵局”如何解决?——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在《合同法》的基础上,明确了解除权行使期限为“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但社会实践中,并非所有人都知晓该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合同,而债权人一方也未在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要求解除合同。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长期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应当如何救济? 如果仅是合同不履行,债务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仍能履行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