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出资人请求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案情简介: 2001年6月15日,张明与张亮、李刚签订《协议书》,确认克**公司为三方共同所有,三方所占股份分别为:张亮40%、李刚40%、张明20%。合作经营中,三方形成董事会,以协商一致原则处理公司重大事情。三方委托福建福民律师事务所就上述协议进行在场见证,并出具《见证书》。2004年8月25日,张明与张亮、李刚三方以克**公司董事名义,出席克**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