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福州婚姻律师推荐阅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但是《民法典》并未对“重大疾病”作出明确规定。目前一般是参照《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