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评析:妻子签署婚内财产协议取得两套房产后即提出离婚,丈夫如何应对?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女方取得有利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后就迅速向法院提起离婚。如果完全按照夫妻财产约定进行判决,那等于女方平白多分得一套原属于男方的个人房产,其结果显然对男方严重不公。因此法院最终认为,男方签订协议的目的是维系夫妻感情,而女方在签订该协议几个月后即起诉离婚,显然与男方签订该协议的目的相背离,最终支持了男方撤销协议。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当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女方取得有利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后就迅速向法院提起离婚。如果完全按照夫妻财产约定进行判决,那等于女方平白多分得一套原属于男方的个人房产,其结果显然对男方严重不公。因此法院最终认为,男方签订协议的目的是维系夫妻感情,而女方在签订该协议几个月后即起诉离婚,显然与男方签订该协议的目的相背离,最终支持了男方撤销协议。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当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成特定目的共同策划的离婚行为。其本质并非基于双方感情破裂,一般来说为了规避某些法律责任或经济风险,亦或是为了办理贷款、规避房屋限购政策等。“假离婚”同时存在诸多法律风险,有一定法律知识及防范心理的夫妻还会另行签署一份《假离婚约定书》等,表明其离婚和分割财产的意思是虚假的,以通过协议规避弄假成真,本案夫妻便是如 [...]
近日,“泰国孕妇坠崖案”当事人@王暖暖summer 在直播时透露,她至今仍未离婚,丈夫俞某冬甚至要求赔偿3000万元离婚费,作为精神和青春损失费。不少网友纷纷表示,怎么过去这么久还没离婚,为何他们离婚这么难? 一、王暖暖应是近期才提起诉讼离婚,双方还未离婚完全符合相关法律程序 王暖暖在直播中回应,直到去给儿子上户口时,她才意识到没离婚带来的影响。“当我发现儿 [...]
有这么一个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男女双方婚前共同购房,男方母亲在婚前支付首付款40余万,在双方办理婚姻登记后又支付首付款10余万并帮忙偿还贷款20余万,其他由男女双方共同支付。双方离婚后,房屋仍由男方居住,未予以分割。 此后,女方以离婚后丧失共有基础要求分割房屋,具体诉讼请求为:人民法院依法分割案涉房屋,具体分割方案为涉案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按照房产二分之一的 [...]
4月初接了一个探望权纠纷案件,法院速度很快,法官也很给力,五月中旬即庭前调解成功,法官当庭送达民事调解书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做律师二十几年的我,有时还是很天真。就这样以为双方当事人就此案结事了,对方能看在孩子情面上,后续在探望权问题配合上肯定不成问题。 依据民事调解书内容,男方可以在每周六上午九点至女方处接出孩子,至晚上八点前将孩子送回女方处,女方对此有配合 [...]
福州林先生和前妻在房改时购买了一套房产,购房时使用了双方工龄,该房产登记在林先生个人名下,后林先生与前妻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该房产归林先生个人所有,后林先生将该房产出售。在过户时,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却告知必须要与林先生的前妻配合才能够过户,但林先生的前妻目前在国外留学,无法协助。为此,林先生找到福州律师蔡思斌咨询求助。 一、该房产虽登记于林先生个人名下,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有且仅有四种情形:(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若是本案发生在《民法典》生效前,那主张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或许都难以成立。但《民法典》增设了兜底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而离婚后半年与他人生育子女显然应纳入其他重大过错情形,故应当支持离婚过错损害赔 [...]
前言: “技术性离婚”作为一种非传统离婚手段,近年来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成为资本市场热点话题之一。这一离婚方式,并非源于夫妻感情的破裂,而是出于规避债务、规避限购政策、股份减持规定等特定目的。2024年3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明确指出,将严打技术性离婚等绕道违规减持行为,进一步堵塞相关制度漏洞。这一表态 [...]
在情感纠葛、道德判断与法律责任的复杂交织中,原配将第三者起诉至法庭屡见不鲜,但第三者状告原配这一现象往往令大众不解,频频引起社会关注。司法实践中,第三者是否能起诉原配,并不取决于“第三者”与“原配”哪个身份谁更有道德话语权,而是基于一方是否存在侵犯另一方的隐私权等非法行为。 在面对配偶出轨时,正房“复仇”方式往往触及法律底线。从泄漏个人信息到散布不雅影像,从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男方将自己婚前个人所有房产以公证形式赠与女方,过户手续尚未办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被任意撤销,正常男方无法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但本案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是以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共同经营家庭,抚养子女为前提条件,案涉合同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关系。”现双方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男方有权撤销合同。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