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刑事律师蔡思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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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4

改判要点:为证明借款双方于借款之前存在或不存在其他经济往来,提出该观点的一方应负举证义务。  案情简介: 周强于2014年7月18日银行转账10万元至念云的账户。后念云将该笔款项转入其夫薛明账户。念云主张此笔款项为薛明之姐林美琳所借,其仅是代为转交借款,且诉争10万元本金中已有1.5万元为林美琳丈夫邹木代为偿还。周强辩称其收到的1.5万元系双方其他经济往来, [...]

签订借款合同后双方若有其他借款,应当另行明确以免混淆-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3

改判要点:借款合同签订双方在交付约定借款后,如存在其他借款行为,则应当另行或在原借款合同基础上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以免造成混淆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24日与2017年12月10日,李树向林楠锋分别转账借款30,000元与10,000元(扣除1,000元利息,实付9,000元),未出具借条。2018年3月3日,李树再次向林楠锋借款60,000元,由李树向林 [...]

夫妻一方借款,债权人证明另一方知晓该债务且存在共同还款行为的,可认定为共同债务-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1  

改判要点: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单独借款,债权人举证夫妻另一方知晓该债务且有共同还款的行为,或证明所借款项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简介: 林大强、徐丽系夫妻关系。2008年3月31日,陈亮向徐丽汇款30万元,林大强于4月1日出具金额为30万元的借条。2014年2月20日,被告林大强重新出具了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借条,其中20 [...]

夫妻单方借款17个月后有转款给配偶用于购房,亦可认定配偶从中受益,属于共债-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2  

改判要点:夫妻一方借款后有向另一方转款并购买房产,虽隔17个月,亦足以认定配偶方自借款受益,应当认定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简介: 李星于2010年5月31日、2011年3月2日分别向林大勇账户转账100万元及200万元,2011年3月1日林大勇向李星出具相应《投资借条》。 林大勇与张芳于1990年3月15日登记结婚,2015年2月27日登记离婚,2012 [...]

还款记录需留存,利息计算需谨慎–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0

改判要点:承诺书和借条均具有对尚欠本息进行结算的意思,但鉴于二者均有关于若债务人未能按时还款则应每月支付2万元违约金的内容,而债务人和债权人已约定按月利率2%计息,故对承诺书和借条所载结算金额是否包含非法高息应进一步审查。 以承诺书所载结算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3%标准计算并按先息后本的计算方法,结合债务人的还款情况,计算结果明显低于借条所载结算金额,故足以认 [...]

使用花呗、借呗等信贷资金出借他人款项,借款合同是否有效?-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18  

改判要点:使用信贷资金出借他人款项,但所涉借款利息因约定不明而无法确认该转贷行为存在高利贷转贷牟利的事实,不能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案情简介: 刘亮从2016年5月13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通过支付宝借呗、支付宝招联好期贷、支付宝花呗等借款平台渠道向张莉转账14笔共计387669.49元。张莉自2016年4月22日至2018年9月12日通过支付宝和招商银行向 [...]

作者: |2020/07/15|分类: 民间借贷|标签: , , , , , , , , , , |使用花呗、借呗等信贷资金出借他人款项,借款合同是否有效?-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18  已关闭评论

同日内出具两份借条悖于常理时,可认定为虚增债务-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16 

改判要点:借款双方于同日出具两份借款金额相同的借条,该情况显然与常理相悖时,可以认定其中一份案涉借条系因虚增债务而致。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29日,程泓向陈麟出具两张金额各300,000元的借条,借款期限分别为12个月与6个月,未约定利息。出具借条之前两人均有相应款项在银行来往。程泓认为其出具借条实为应付陈麟妻子,并无真正的借款行为。后程泓未偿还借款 [...]

出借人辩称借款人汇款为其他用途应予举证,否则承担不利后果-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15  

改判要点:出借人抗辩称借款人所汇款项系基于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而非还款,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案情简介: 王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别于2013年3月13日、2014年3月22日向王富贵交付借款600,000元、256,000元,双方约定按月利率2%计付借款利息。王富贵分别于2015年3月27日、2016年1月18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返还王光各30 [...]

无借条可依据转款备注及收款人亲属规律支付利息行为推定为借款-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14

改判要点:在形成借款均需签订借款合同的习惯下,对于未出具借款合同的汇款,可由该汇款的转款备注以及收款人亲属支付利息的行为,推断其为借款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18日与31日,陈萍向韦胜分别汇款197,000元,二人均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及月利息1.5%。2016年1月6日,陈萍向韦胜汇款245,500元,二人均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借款期限3个 [...]

当事人在同居情人死亡后以养老金名义向情人母亲赠与金钱,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得撤销–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案情简介: 2013年,李丽与王宇(已有配偶)同居。2014年10月5日,王宇和李丽自驾车去探望李丽父亲,傍晚返回时发生车祸,李丽经抢救无效死亡。2015年1月30日,王宇与李丽的母亲杜小娥签订协议书,约定:此次事故已经发生,王宇凭良心另外支付30万元整作为李丽父母的养老金(支付结清30万元以后再无任何争议)。后王宇未支付该30万元,杜小娥遂诉至法院。 吉林 [...]

作者: |2020/07/13|分类: 婚姻继承|标签: , , , , , , , , , , , , , , , , , , |当事人在同居情人死亡后以养老金名义向情人母亲赠与金钱,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得撤销–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已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