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继承律师原创:赠与人过世后,其继承人竟可撤销赠与!附相反案例及最高院观点
父母与女儿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给女儿,后父亲在房产过户前意外离世,奶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这样的诉讼请求能被支持吗?北京高院这则再审案例告诉你,可以! 一、二审法院的裁判逻辑可以简要概括为:赠与人去世后,《赠与协议》的权利义务都应由继承人继承,法律并未规定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系专属于人身的权利,因此奶奶作为父亲的继承人有权要求撤销《 [...]
福州律师、福州房产律师、福州律师事务所普法专题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买卖拆迁安置房风险很大,风险主要在于出售人可能身背巨额债务,在进入诉讼或执行阶段后有被法院冻结及执行可能。当然,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 [...]
案情简介: 刘田与李梅系夫妻关系,刘平系刘田与李梅婚生次子,出生于2003年8月29日。2013年5月10日,刘田与李梅作为刘平的法定代理人,以刘平的名义购得两套房产,房地产买卖契约中承买人签字均系代签。合同签订时,刘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3年10月8日、10日,刘田、李梅夫妻将两套房产登记于刘平名下,购买上述房产的实际出资人为刘田、李梅。 另查明,2 [...]
裁判要点:被告之所以在本案诉讼前选择对外不干涉原告的房屋占有状态,对内亦不要求被告之妻、子返还已收房款,从家庭内部关系的角度而言,实际上是向被告之妻、子表示愿意维持交易现状,并在经过权衡后作出了追认处分权的意思表示,以避免使被告之妻、子在当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影响家庭和谐稳定。被告这种意思表示方式符合夫妻、父子此类主要家庭成员之间的生活习惯与社会常理,能够 [...]
购房者从开发商处受让房产,购房款缴清完毕,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暂登记在开发商名下。此后开发商需资金周转等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消费者起诉要求开发商与银行解除抵押,并协助消费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能否获得支持?针对此种情形,实务审判中有两种不同观点:其一,消费者购得涉案房屋的相应权益优先于银行的在建工程抵押权,支持消费者全部诉讼请求;其二,抵押权未消灭,房屋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