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可依法撤销,不能以返还时市价扣减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合同纠纷20
改判要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该赠与行为应为无效。 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受赠人主张按转让案涉房屋时的市场价值扣减金额没有法律依据,一审法院未对案涉房屋价值进行司法鉴定亦无不当。 案情简介: 2012 [...]
改判要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该赠与行为应为无效。 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受赠人主张按转让案涉房屋时的市场价值扣减金额没有法律依据,一审法院未对案涉房屋价值进行司法鉴定亦无不当。 案情简介: 2012 [...]
改判要点: 上诉人主张其与被上诉人间存在装修合同关系并已实际履行装修义务,对此,上诉人已向一审法院提交其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材料供应商出具的相应装修材料的结算报表,并提交相关证人证言,因上述证据可相互印证,故对上诉人上述主张,本院予以采信。 案情简介: 自2017年3月27日起,刘小备使用与其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绑定的微信号“wx”与何大勇约定由 [...]
改判要点:作为定作人,在未查实上诉人是否具有相应承揽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将维修工作交予上诉人施工,存在选任过失,故本院酌定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损害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陈斐与陈杰系父女关系。陈杰系房屋的所有权人,陈斐为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 2018年4月,陈斐因诉争房屋阳台遮檐需维修,经人介绍与张同商谈维修事宜并口头约定由陈斐一次性支付4000元( [...]
裁判要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的认定原则,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的档案资料中复印所得的《商铺租赁合同》的证明力大于被上诉人提交的《商铺租赁合同》;被上诉人未曾向抵押权人及执行法院披露 [...]
改判要点:2013年2月17日,上诉人取得讼争房产的产权证,此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均已废止,不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应以评估价格作为货币补偿金额的依据。故二审法院依据上诉人的申请,委托评估公司对讼争房产进行评估并无不妥。上诉人取得产权证次日,即可行使 [...]
改判要点:虽然上诉人此前出具的《承诺书》中同意补偿被上诉人8200000元,但此后双方经协商又签订的补偿协议的内容已经就征收补偿款的金额重新作出了约定,且上诉人已根据补偿协议向林海全部支付了征收补偿款,协议已经履行完毕。被上诉人辩称上诉人承诺财政局审定出现核定补偿款数额不足8200000元时,上诉人愿意自行解决核定不足部分,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驳回被上 [...]
为什么会出现工商备案章程与内部章程不一致?主要是因为各地工商登记部门对《公司法》有“独特的理解”,对公司章程限定了特定的范本。虽然《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如果公司股东拿着“私人定制”的公司章程去工商登记部门备案时,往往会被工商局以“与范本不符”为由不予备案。因此股东们不得不退而求其次,重新订立一份内部公司章程。那么当公司备案章程与内 [...]
改判要点: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才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5年10月1日前的物业费,至2017年10月 [...]
科技在进步,人脸生物信息也逐步被科技破译应用在现实生活中。 据新闻报道,开发商为防止“飞单”,人脸识别技术已被引用到售楼部房产销售。简单说就是开发商依靠人脸识别系统识别客户是自然到访还是分销客户,以防自然到访的客户为优惠又找渠道分销。如此,开发商就需要多给渠道分销佣金或提成,导致自身成本增加。而技术供应商的数据公司,甚至可以做到对专门区域、特定人员识别抓拍, [...]
改判要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给当时与其系恋人关系的第三人,男方该赠与行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其该行为侵犯了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另一方面,男方该赠与行为亦违反了公序良俗,故案涉赠与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案情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