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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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律师评析: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合同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

夫妻一方去世后,在未分割遗产下,另一方擅自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过户与其中一个子女,该行为是否有效?对此,司法实践有二种截然不同观点。本文引用两个案件都来源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案情高度相似,最终判决却截然不同。 一、处分行为并不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赠与合同应为部分有效,而非全部无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终12437号民事判决 [...]

作者: |2024/11/06|分类: 婚姻继承|标签: , , , , , , , |福州律师评析: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合同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评析:即便男方占公司90%股份且在公司恶意转移财产,法院亦不宜否定法人独立人格,直接对公司行为作出裁判要求男方赔偿—广州中院2024改判案例

男方婚前对利致公司拥有90%股权,该股权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这女方很清楚。但女方认为男方经营利致公司多年,其股权有产生增值,为此离婚后通过诉讼主张婚前股权婚后增值收益,该逻辑很常规。虽然公司及男方拒绝提供公司相关财务资料,但法院最终以所有者权益计算法得出公司股权增值具体数额,并进行了分配。(详见《婚前股权婚后增值计算常用有三种方式,最实用应是所有者权益计算 [...]

作者: |2024/08/12|分类: 婚姻继承, 法治随笔|标签: , , , , |福州律师评析:即便男方占公司90%股份且在公司恶意转移财产,法院亦不宜否定法人独立人格,直接对公司行为作出裁判要求男方赔偿—广州中院2024改判案例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评析:婚前股权婚后增值计算常用有三种方式,最实用应是所有者权益计算法—附广州中院案例

一方婚前股权属于个人财产,这大家应该都知道。股权公司经婚后持续经营婚前股权有所增值,该部分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进行分割,这可能很多人都会知道。但对于婚前股权婚后增值数额如何具体量化,这大家可能就不是那么清楚了。 如何评估股权婚后增值数额,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使用三种办法。 1、直接审计评估法。经当事人在诉讼中通过法院选定资产审计评估机构,由专 [...]

作者: |2024/08/07|分类: 婚姻继承, 法治随笔|标签: , , , , , |福州律师评析:婚前股权婚后增值计算常用有三种方式,最实用应是所有者权益计算法—附广州中院案例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评析:离婚前一方大额提取公积金,离婚后另一方还能否主张分割?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法官对于发生在双方感情破裂期间的大额转账、取现等记录,通常会给予额外关注。原因在于此类行为极有可能是一方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如果一方未能对其转账、取现等行为作出合理解释,法官通常会直接判令该方将转账、取现金额的一半支付与另一方。 具体到本案中,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提取公积金,但对于金额较小且发生在双 [...]

作者: |2024/07/25|分类: 婚姻继承, 法治随笔|标签: , , , , , , |福州律师评析:离婚前一方大额提取公积金,离婚后另一方还能否主张分割?已关闭评论

配偶因离婚放弃房产继承,福建三级法院均认定有效!

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配偶一方因法定继承得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在民法典婚姻编中已有明确规定,不存在争议。但如夫妻一方因夫妻感情不和,为免继承财产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故意在离婚诉讼期间放弃法定继承,那该行为能否被认定系经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进而认定为无效呢? 该问题福州三级法院已在相关案例作出明确解答,后续应该不会再有争议了。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 [...]

作者: |2024/07/17|分类: 婚姻继承, 房屋物权, 民事案例库, 法治随笔|标签: , , , , |配偶因离婚放弃房产继承,福建三级法院均认定有效!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评析:婚前房产出售另购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该方能否分得一半份额?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结婚后让配偶将婚前房产出售再重新购房,在网络上称为“洗房”。被告本次洗房堪称完美,原告不仅将婚前房产售房款全部用于婚后购房,并且所购房屋还仅登记在被告一人名下。 可惜人性永远不会知足。被告甚至主张该房产是原告对其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司法实践中这种观点基本不可能被支持,否则对出资方完全不公,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仍然会认定 [...]

作者: |2024/07/03|分类: 婚姻继承, 房屋物权, 法治随笔|标签: , , , , , |福州律师评析:婚前房产出售另购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该方能否分得一半份额?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丈夫单方签署《居住权合同》,女方竟然无法赶走住客,这有点小意思!

家事诉讼是家庭内部矛盾高度激化的产物。诉讼某种意义上也是比拼双方的应对策略、招数、手段。有些案件其实就是当事人自行设计的,法院判决则能最终检验双方胜负。蔡律师下面讲述的这个案例,个人就认为有布局之嫌。 一对再婚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其子女,婚后未再生育。女方在案发前已离开男方家庭很久,但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男方体弱多病独自艰难度日。女方后续听闻男方婚内房屋拆迁 [...]

作者: |2024/06/07|分类: 婚姻继承, 房屋物权, 法治随笔|标签: , , , , ,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丈夫单方签署《居住权合同》,女方竟然无法赶走住客,这有点小意思!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原创:香港居民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香港配偶无权要求返还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配偶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其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但香港地区法律则非如此规定,根据香港法例第182章《已婚者地位条例》,香港夫妻以分别财产制为原则,即已婚男女有权自行处置其名下财产,无需征得对方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 [...]

作者: |2024/05/22|分类: 婚姻继承, 法治随笔|标签: , , , , , , , |福州律师原创:香港居民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香港配偶无权要求返还已关闭评论

福州婚姻律师评析:婚内借款,离婚当天出具《借条》,应偿还全部本金还是一半?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系因婚内借款所引发的纠纷,一审法院观点认为,借款本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借款方应偿还的本金中本就一半应归其所有,故借款方只应当偿还一半本金。但本案二审法院则持不同观点,二审法院认为借款方特地在离婚当日出具借条,应视为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即借款方明确相关债权归另一方所有,此即可以借款方有明确偿还全部本金的意思表示。 值得一提 [...]

福州家事律师评析:夫妻一方擅自将财产赠与近亲属,是否构成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一方在未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基本严格适用《民法典》一千零六十六条,只要一方不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或是“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情形,法院即不会支持分割请求。 具体到本案中,夫妻 [...]

作者: |2023/12/15|分类: 婚姻继承|标签: , , , , , , , , , |福州家事律师评析:夫妻一方擅自将财产赠与近亲属,是否构成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已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