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产律师原创:按份共有人主张分割共有房产,哪些情形法院可能不支持?
前言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按照上述规定按份共有人似乎随时可以要求分割共有房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下述情形,法 [...]
前言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按照上述规定按份共有人似乎随时可以要求分割共有房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下述情形,法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原告方房某是一名军人,为了规避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2019年房某与岳母迟某以买卖方式将房某的房产转移到迟某名下。双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15万元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并自行缴纳相关税费。后续双方可能因为其他问题反目,房某以岳母没有实际支付购房款为由,双方交易真实目的并不是房屋买卖为由请求法院确认买卖行为无效,岳母配合恢复房屋登记等。 [...]
有些人胆子很大,会去购买法拍房。大部份法拍房其实都能正常过户的,但有时比较倒霉,碰到暗雷估计你就有得扯了。 福州就有一位当事人购买了法拍安置房。正常回迁安置房也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但这套房屋比较特殊,拆迁前的原房屋产权已被好几个法院冻结了。而拆迁安置房办理产权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就是原房屋产权要注销。 其他法院是不可能配合办理注销产权手续的,而拍卖法院在拍卖 [...]
福州律师、福州房产律师、福州二手房律师普法专题 前言 本案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二手房买卖案例,案中对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违约方赔偿金额如何裁量作了详细的分析。对于其后类似案件诉讼双方应有一定参考价值。 蔡律师将案件要素总结抽离出来,让大家来看看法院是如何通过案件要素来裁量违约赔偿金额的。 案件情况 男、女双方为夫妻关系。案涉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2016年7月,女 [...]
福州律师、福州房产律师、福州二手房买卖律师普法专题 案件基本情况 这是一个房屋连环抵债、连环买卖的案件。概括总结下案情是这样的:开发商拖欠被告霍大明工程款,便将涉案房屋折抵给霍大明。2002年6月20日,双方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一份,并办理了房产证明。2004年元月份,霍大明将涉案房产折抵还债给林家辉,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同年8-9月份,林家辉将房产以25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夫妻双方离婚分割房产时,对于仍有贷款房屋通常会约定由房屋归属方承担贷款。但若贷款登记于非房屋归属方名下时,双方本意应该是由另一方按期代偿的。但非房屋归属方为避免信用风险或自己有购房贷款需要,则有可能会直接选择全额清偿贷款再追偿,这时双方就会产生争议。本案法官观点比较明确,如果一方直接全额清偿贷款的,在离婚协议无明确约定的前提下,将无法全 [...]
福州律师、福州房产律师、福州律师事务所普法专题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买卖拆迁安置房风险很大,风险主要在于出售人可能身背巨额债务,在进入诉讼或执行阶段后有被法院冻结及执行可能。当然,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结合笔者此前纂写的《即便满足《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不符合限购政策的,亦无法排除强制执行》可以看出,最高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并不会机械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而是会从立法本意出发判断购房者最终能否排除强制执行。具体到本案中,购房者已支付一定购房款,虽然总额尚未达到50%,但也已达到41.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