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产律师原创–儿子、儿媳出资在公公名下土地建房,那房屋到底归谁?
案情简介: 1996年6月,林强取得讼争房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998年9月2,林强儿子林小亮与杨芳登记结婚,共同居住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3层旧房屋中。 后杨芳与林小亮出资翻建旧房,加盖为现有的五层房屋。2013年8月,杨芳与林小亮在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一案中达成《和解协议》,林强作为林小亮的担保人也在协议中签字,并同意将讼争房屋的权属变更过户 [...]
案情简介: 1996年6月,林强取得讼争房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998年9月2,林强儿子林小亮与杨芳登记结婚,共同居住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3层旧房屋中。 后杨芳与林小亮出资翻建旧房,加盖为现有的五层房屋。2013年8月,杨芳与林小亮在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一案中达成《和解协议》,林强作为林小亮的担保人也在协议中签字,并同意将讼争房屋的权属变更过户 [...]
案情简介:天富公司和上投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天富公司向上投公司借款4127.5万元,并约定由公司大股东李天富对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借款到期,天富公司未依约还款,上投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诉讼中达成调解,确认天富公司欠上投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2902500元;李天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履行期限到期后,天富公司、李天富未按时还款,上 [...]
关键词:公房改制、受理范围、违约金、初始登记、过户 案情简介: 讼争房屋位于福州市白马北路173号艺术家园内,该楼系由福建省文化厅报批,福建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准集资建设。2005年7月10日,宋芳芳与福建省文化厅签订《艺术家园5号楼顶层余房集资协议》,该协议约定:宋芳芳自愿参加福建省文化厅组织位于福州市白马北路173号艺术家园讼争房屋全额集资,建筑面 [...]
由于限购或者隐瞒个人财产等因素,常有人借名购房,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正常情况下借名购房都会选择关系比较密切的亲友,避免风险。但如遇人不淑,选人不当,则被借名人有可能会反向侵占实际购房人的权益,人性有时根本经不起考验的。三明市区就有这样一宗案例,借名购房结果借出三场官司,各方可谓精疲力尽,悔恨当初呐! 案情简介: 林芳欲购买房屋,其时林芳与丈夫陈强欲离婚,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