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城县法院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福州婚姻律师蔡思斌分享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陈  伟)近日,在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对一起男女双方结婚时间较短,生育女儿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女方诉请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发出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据悉,这是阳城县法院为减少冲动性离婚制作的首份通知书。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你们从相识、相恋到组建家庭,曾拥有幸福美好的过往,婚姻关系的存续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当婚姻出现裂痕,双方应珍惜缘分,努力挽救,善于修复,谁愿看到自己的亲生骨肉缺失父爱、母爱呢?”“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家和万事兴”这些温情款款的话语正是通知书中的语言。

通知书中要求夫妻双方在1个月的冷静期内保持镇静和理智,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冷静期的制度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双方可根据有关情况向法院申请适当延长。冷静期内,若双方和好达成一致意见,即可到法院签署协议书或者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