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拥有二十余年的执业实战经验,系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州离婚网首席律师,长期研习婚姻法、继承法等,中国离婚网福州分站站长,知名福州离婚律师,系福州最早一批主攻婚姻家事领域案件的律师,其专注于婚姻家庭与遗产继承类案件的办理与研究,在协议离婚及调解、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股权分割、遗产继承、分家析产、遗嘱见证等方面均有极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及独到的研究,成功代理过大量的婚姻、继承类案件,办案效果明显。蔡律师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专注审判大数据研究,开设《福州家事审判观察》专栏,已收集福州市大量的婚姻案件、继承案件的判决书,并对该数千份判决书分门别类、区分专题,不断展开实务研究、深入分析,对相关法院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继承案件的审判规律、裁判规则等有较深入的掌握,大幅提升了蔡律师团队办理婚姻继承类案件的办案效果。

/婚姻继承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37岁,丁克还是生育?三观不合的婚姻,该不该及时止损?——婚姻故事02

前几天接待了一位男性离婚咨询者,今年37岁。 他和妻子都是90年的,妻子是公务员,他在IT行业工作,收入尚可。外人看来门当户对,但二人却卡在了生育这道坎上。 结婚之初,两人聊过孩子的事。妻子说不热衷也不反对,顺其自然。他想着慢慢来,总会水到渠成。可婚后两三年,妻子始终在避孕,他提了几次,都被推脱过去。期间妻子做了一次手术,生育的事更是一拖再拖。 直到去年,妻子明确表示不想生,甚至提到丁克。他追问,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离婚协议约定公司送给女儿,后父女关系恶化,能反悔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离婚协议赠与财产不能任意撤销,此为司法实践中无争议问题。对于此类案件,笔者认为赠与人只有从法定撤销权角度出发才存在得到支持可能。即需要举证证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从判决内容来看,赠与人亦有主张“受赠人进行殴打且恶语相向”但相关证据显然不足以达到严重侵害赠与人的程度。从结果来看,赠与人搜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丈夫助阵妻子告小三仍败诉!法院补刀:即便发生关系,也是KTV员工“维护客户需要,符合常理”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这案子乍一看,原告彭某稳赢。丈夫安某拿着夫妻共同财产,转给KTV员工谢某十一万多,原告起诉返还,丈夫还亲自出庭作证,承认二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这种丈夫反水做污点证人的撤销赠与第三者之诉,女方胜诉应该手拿把掐。 可惜不然!被告谢某根本不认。她说自己就是KTV普通员工,二人之间是客户消费关系,那些转账只是基础消费款项——包厢费、酒水费,甚至提供了将部分转账转给公司或其他服务员的记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42岁没工作没社保,婚姻一地鸡毛,这婚,离还是不离?——婚姻故事01

近期接待了一位女性离婚咨询者,84年出生,今年42岁。 她和老公都是安徽人。老公早年去浙江读书,户口落在了杭州。十多年前,两人一起来到福州生活。日子本该平稳往前走,却在一次次错位选择中慢慢走偏。先是男方自作主张交了三万定金在福州买房,如今房价已下跌近三成,想要出卖房子却有价无市。早年男方远赴深圳工作,她便带着孩子独自留守福州,一家人就此开始了漫长的异地分居。她户口落在福州,但孩子户口却始终留在安徽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别踩坑!小三出50万让你离婚?签了协议可能人财两空!

配偶出轨,小三突然找上门,开口就是给你50万,条件只有一个,痛快离婚,顺便签一份两清协议。说实话,换谁碰到这种事,可能都会心动,既能摆脱已经破裂的婚姻,又能拿到一笔补偿,看着像稳赚不赔的买卖。但千万注意,小三坚持签协议,根本不是想彻底了断,而是搜集证据,等着后续搞反转。 《民法典》1042条写得很清楚,禁止买卖或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离不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不能用钱做交易,更轮不到第三者插手。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一段婚姻两次登记结婚,离了一次还得再离第二次吗?

张女士与丈夫林某早年在福建省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后双方因急需结婚证明,又在男方林某户籍地辽宁再次办理结婚登记。后感情生变,双方在辽宁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以为婚姻关系就此解除,双方再无牵连。事情表面上确实是这样,男方林某后续在辽宁又顺利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张女士却碰到麻烦了。近期张女士在福建想再办理婚姻登记时,民政部门却告知系统内张女士与林某存在两次婚姻登记,而离婚登记只有一次。如此,双方婚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离婚协议约定需向成年子女支付医疗费,后续可以反悔不给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裁判逻辑并不复杂,法院观点认为父母对成年子女没有抚养费义务,约定的医疗费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一般性赠与,对于一般性赠与,在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因此可以反悔不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甘肃女子因宫外孕切除部分子宫,术后却遭丈夫离婚并索返彩礼!法院判决引热议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甘肃一女子因宫外孕接受手术,部分子宫被切除。然而身体的创伤还未愈合,她等来的却是丈夫狠心提起的离婚诉讼。对方不仅要求结束婚姻,还列出一份“退款明细”,要求她返还彩礼、金饰乃至婚姻期间的转账,总额超过21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女方需返还30%彩礼及两个金手镯。 判决一出,许多网友感到难以接受:“不结婚,哪里来的宫外孕?婚姻带来的身体损伤,谁来赔偿?”“女子因他宫外孕切除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婚前买房,婚后房屋降价了,离婚时另一方要承担亏损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过去二十年,房地产都处于上行周期,因此最高院在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时并没有对婚前一方买房、婚后房价下降,夫妻共同房贷部分应当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本案观点认为“既然房子增值要共享收益,同理,房子降价时亦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但这一观点显然存在反驳空间,毕竟另一方可能并没有参与婚前购房决策,而婚后共同还贷的义务是因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的行为派生出来的,其并没有理由需要为另一方的决策失误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同居期间女方二次流产且子宫受损,分手男方诉请返还彩礼未获支持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并涉及彩礼返还的典型纠纷。此类案件法官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需综合考量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情况、未登记原因及女方是否怀孕或流产等多重因素,而非机械适用“未办理结婚登记应当返还彩礼”的规定。 本案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女方在双方同居期间两次流产,并因手术导致子宫部分切除,身心受损严重,在此情况下要求其返还彩礼明显不公。同时,女方在筹备婚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