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拥有二十余年的执业实战经验,系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州离婚网首席律师,长期研习婚姻法、继承法等,中国离婚网福州分站站长,知名福州离婚律师,系福州最早一批主攻婚姻家事领域案件的律师,其专注于婚姻家庭与遗产继承类案件的办理与研究,在协议离婚及调解、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股权分割、遗产继承、分家析产、遗嘱见证等方面均有极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及独到的研究,成功代理过大量的婚姻、继承类案件,办案效果明显。蔡律师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专注审判大数据研究,开设《福州家事审判观察》专栏,已收集福州市大量的婚姻案件、继承案件的判决书,并对该数千份判决书分门别类、区分专题,不断展开实务研究、深入分析,对相关法院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继承案件的审判规律、裁判规则等有较深入的掌握,大幅提升了蔡律师团队办理婚姻继承类案件的办案效果。

/婚姻继承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不同观点,打印遗嘱漏签年月日无效!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关于打印遗嘱存在瑕疵的是否有效,笔者曾写过一文《打印遗嘱存在形式瑕疵,为啥还能有效?》,在前述案例中,打印遗嘱就只写了一个日期,第一页还遗漏了见证人签名,但法院最终仍然是认定遗嘱有效。本案的打印遗嘱同样是遗漏了签订年月日,但最终却是被认定遗嘱无效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使用与前妻工龄优惠购买的房改房,再婚后补交款项获得全部产权,该房屋是否属于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房改房的权属认定因涉及婚姻财产关系、工龄折算、房改政策适用及物权确认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历来存在争议。若房屋完整产权的取得时间横跨两段婚姻,则在多重法律关系下的认定将更为复杂。 本案中,男方在第一段婚姻期间,利用夫妻双方合并工龄购得单位福利房43%的产权;后在第二段婚姻期间支付余款,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并登记于其个人名下。现任妻子去世后,其与前夫所生之子主张该房屋属于男方与现任妻 [...]

福州律师评析:配偶撞人被判赔,另一半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法院:交通侵权之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或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目前,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交通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审查认定。此类债务本身通常无益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认定其性质的关键在于审查驾驶行为的目的,而非仅依据车辆的用途。 本案中,交通事故产生的债务属于肇事方因个人侵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一方婚前借款购房,为何债务却是夫妻共同债务?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夫妻共同债务并非只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对于一方婚前产生的债务,只要债务用于双方夫妻共同生活,那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借款系用于购买男、女双方的婚房,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后续亦用于双方日常居住生活。因此该笔债务显然属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有朋友可能会提出,这样的处理方式岂不是等于说在法律上一方可以假装自己有钱买房,实则事先借款买房“骗婚”,进而借 [...]

福州律师评析:离婚时约定以房产份额抵抚养费,抚养权变更后,房产还能重新分割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中,原被告约定以女方房产份额抵扣抚养费,其前提是婚生子由男方抚养。后因男方未尽责任导致抚养权变更,原约定基础已丧失。若继续执行原约定,女方将面临既承担抚养责任,又丧失房产权益的双重损失,有违公平原则,故法院支持重新分割房产。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重新分割时并未采纳女方主张的150万元折价款,而是通过将其换算为其本应支付的抚养费,推算出月均高达2.5万元,远超合理水平,因此 [...]

福州律师评析:“第三者”也被骗了,妻子还能追回丈夫擅自赠与小三款项吗? ——丈夫隐瞒已婚身份与异性同居生活,双方消费支出如何抵扣,是否需要返还?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第三者受赠款项是否需要返还应以第三者何时知晓出轨一方存在婚姻关系为时间界限进行区分。2022年5月之前,第三者并不知晓出轨方已婚,在法律上并不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主观恶意,因此对于在此期间受赠的财物,法院认定第三者由于未尽审慎注意义务,仅需要承担次要30%的责任,主要责任则是由出轨一方承担。法院之所以做此种区分,是因为此时第三者主观上并不存在恶意,只是客观上侵害了原配的合法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配偶工资被法院冻结,另一方能以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返还自身份额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当事人请求保留其资产份额,实质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法应通过诉讼程序予以确认,而非在执行程序中直接提出异议。若提起析产诉讼,则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的特定情形,如一方存在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财产利益的行为,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婚后将个人房产拆迁的安置房加上妻子名字,离婚时分割比例会吓你一跳!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婚前购买所得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在房屋拆迁时将安置房登记至双方名下,那安置房则相应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前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婚前个人财产转化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很多法院大多采用平分方式。但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已经对此类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即需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民法典实施前立有多份遗嘱,民法典实施后去世,哪份遗嘱效力优先?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少人可能会认为按照上述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在《民法典》施行后,那遗嘱就应当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但实际情况是,被继承人死亡和订立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参加工作,成年子女的54万留学费需要负担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对于抚养费用中的教育开支,目前法院观点相对明确即一方只需负担一般性的教育开支,对于另一方未经同意增加的额外教育开支例如留学费用、私立贵族学校的学费、补课费等高额费用不属于需要承担的抚养费范畴。对于本案中高昂的留学费用,法院即是认为该笔费用不属于非强制性教育支出,且涉及重大经济负担,在未经双方协商的情况下不予支持。 对于此类高额教育支出,最好是在离婚协议时双方就直接明确具体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