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拥有二十年的执业实战经验,系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知名福州房产律师,对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纠纷、房屋继承、赠与、房屋分割、拆迁房屋争议、相邻权等房屋各类纠纷案件,有着独到的研究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精通各项房产法律实务,同时也提供房产交易陪购、房屋买卖合同制作、二手房款监管、纠纷交涉等多项法律服务。 蔡律师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专注于审判大数据研究,开设《福州房地产审判观察》专栏,已收集福州地区近年海量的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房屋继承、赠与等涉房屋争议判决书,并对该数千份判决书分门别类、区分专题,不断展开实务研究、深入分析,对相关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审判规律、裁判规则等有较深入的掌握,大幅提升了蔡律师团队办理房产案件的办案效果。

/房屋物权

房屋买卖中因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增加应由谁承担?——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安置房买卖税费发生重大变化,买方能否主张解除合同?》一文笔者已作简要分析,即如双方对增加的税费如何负担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支持解除合同的诉请。但如双方只是对税费负担存在争议,并不愿解除合同,那增加的税费到底应由谁承担呢?   一、合同中未约定税费负担方式,基于公平原则,双方各负担50%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2021)辽0111民初902号民事判决,法院认为:关于原告主张的由 [...]

安置房买卖税费发生重大变化,买方能否主张解除合同?——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2021年9月6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一则通知“接税务部门通知,从2021.9.6开始(以受理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的购房认定时间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权利来源时间或契税的完税时间为准,取消原来以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作为购房认定时间的做法。以上事项涉及拆迁安置房二手交易的相关税费核算。” 在新政策出台以前,福州地区拆迁安置房计税时间按照拆迁协议签订时间计算,而大部分安置房交房时间都会远超增值税两 [...]

如何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是“被胁迫”,进而可撤销?——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随着《民法典》出台以及相关普法工作进行,普通民众对于法律亦有一定了解。但对于一些书面证据确认的事实,其实是当事人一厢情愿。实务中,法院认定当事人是否“被胁迫”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并非口头说说即可作数。有鉴于此,笔者特撰写本文,以为当事人释疑解惑,避免重复解答。   1、定义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 [...]

产权登记三兄妹名下,借名买房or共同共有?——广州中院所有权纠纷2020改判案例

裁判要点:伍某国未就产权证登记内容提出异议及自认曾向伍某权支付了涉案房屋租金收益等事实,本院认为伍某国主张涉案房屋存在借名买卖事实依据不充分,对其该主张不予采纳。至于涉案房屋是否由伍某国出资购买的问题,属于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该行为不足以认定涉案房屋的产权由伍某国一人享有。   案情简介: 伍某国、伍某权、伍某玲系吴某之子女,伍某康、伍某仪系伍某权及麦某之子女。1995年5月25 [...]

若房屋买卖合同未予清结,产权人向买受人主张腾房诉求难获支持—广州中院2020年返还原物纠纷改判案例

  福州律师推荐阅读。福州专 裁判要点: 涉案房屋登记在陈宇凡名下,但现陈宇凡已交付黄佳佳使用,黄佳佳进行了装修。由此可见,双方确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且已在实际履行,故,黄佳佳并非无因占有涉案房屋。为此,本案在陈宇凡未诉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清结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况下,其基于物权保护而直接要求黄佳佳返还涉案房屋缺乏依据,应予驳回。   案情简介: 涉案房屋权属登记人为 [...]

时刻警惕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无效格式条款 ——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裁判要旨:  房屋买卖合同中要时刻注意是否存在无效的格式条款。如“在买受人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该商品房的总价款、违约金、房屋面积误差补交款等)前,出卖人有权暂不向买受人交房、办理房屋产权证,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的约定即属此列。   案情简介: 2012年8月22日,原告陈某(买受人)与被告小黑置业公司(出卖人)订立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一大厦第6层09号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