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是福州较早专业从事公司创业法务的律师,是福州经办离婚案件较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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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律师评析:公司欠债数百万拟破产跑路,律师巧用税法思维破解死局收回全款!

蔡律师听说过这么一个案例。有一家公司,我们称之为大黑公司。该公司已负债近四百万,其股东觉得自己当初入股资本有全额投入,现在公司帐上连十块钱都凑不上,所谓资产也只有一台破电脑及一些办公家具了。那干脆申请破产了事,以方便股东干净脱身。 有大黑公司全力配合,案件也很快进入到破产程序,法院委托的破产管理人一看公司啥也没有,也谈不上什么按比例偿债,最好就是早早开完债权人会议,赶紧将这个破产案件结束掉好了。 [...]

福州律师评析:警惕!企业经营触碰“公款私转”红线,后果远比你想的严重!

企业经营中,常有“公款转入私人账户”行为,该操作看似满足客户需求的灵活操作,实则暗藏致命的刑事风险。某省公安厅督办的一起案件便是深刻教训:一家票据中介公司应客户要求,将扣除贴现利息后的票款(属公款性质)转入指定私人账户,最终因涉案金额超1000亿被控非法经营罪。公安机关对这家家族企业全员采取强制措施,实际控制人及其父兄嫂均被羁押,仅妻子因参与度较低未被刑拘。虽然案件过程惊心动魄,但经律师辩护取得了 [...]

福州律师评析: 股东未充分告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侵犯了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但被法院撤销股权变更登记后还可以反悔不转让了,这是什么理?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根据《新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股东向外部第三方转让股权时,若未充分告知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该行为实质上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东的变更股权行为应因此无效,其他股东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然而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二十条的规定,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有权放弃转让,如此一来其他股东便无法主张优先购买。 本案二审审理过程中,转让股东直接表态,若法 [...]

福州律师解答:天眼查、爱企查、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上的企业涉诉记录可以删除吗?

企业陷入诉讼纠纷后,涉诉信息常被天眼查、爱企查、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抓取并公开展示,并且仅显示该公司处于涉诉状态,对涉诉原因、诉讼结果均未予显示,这些信息往往会让企业社会评价降低。部分涉诉企业合作方看到风险提示后,可能会质疑其履约能力,从而放弃与其交易,或是银行贷款因涉诉记录而受限。为此,一当事人咨询蔡律师,案子解决了,贷款结清了,第三方平台上的涉诉信息能删除吗? 首先需明确,第三方平台无权擅自抓取 [...]

福州律师评析:原定调任年薪80万银行行长,后不断降职降薪变成年薪15万客户经理,甚至惨遭解雇,最终逆袭获赔260万赔偿金,他怎么做到的?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今天要分享一个劳动争议案例中的“爽文”。2018年,某员工被某银行调去当行长。结果没过多久银行就开始挑刺,说他业绩不佳,考核没过,接着就是一顿降职降薪的操作。年薪从80万一路硬生生降到15万,行长的职位也变成了某业务岗位。银行全程也没跟他好好商量,单方面调岗降薪。员工虽然心里不满,但也没明确反对,每天去银行打个卡就不见人影了。银行见他没啥反应,甚至不到岗,直接变本加厉。202 [...]

福州律师评析:劳动者所在部门被其他公司收购,用人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

福州律师评析: 当前社会经济情况瞬息万变,因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不少用人单位常以降薪裁员的方式缓解企业经济压力。在无法给出具体裁员原因时,以《劳动合同法》第40条“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来模糊带过是不少企业的惯用方式。客观情况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可克服、无法改变的非主观情况,且客观情况的变化足以导致劳动合同失去履行的基础。实践中,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的情形通常包括:(1)地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