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拥有二十年的执业实战经验,系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知名福州房产律师,对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纠纷、房屋继承、赠与、房屋分割、拆迁房屋争议、相邻权等房屋各类纠纷案件,有着独到的研究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精通各项房产法律实务,同时也提供房产交易陪购、房屋买卖合同制作、二手房款监管、纠纷交涉等多项法律服务。 蔡律师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专注于审判大数据研究,开设《福州房地产审判观察》专栏,已收集福州地区近年海量的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房屋继承、赠与等涉房屋争议判决书,并对该数千份判决书分门别类、区分专题,不断展开实务研究、深入分析,对相关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审判规律、裁判规则等有较深入的掌握,大幅提升了蔡律师团队办理房产案件的办案效果。

/房屋物权

福州律师评析:婚前债务另一方竟然也要承担,只因婚后所得房屋是负债经营抵债所得,这个圈绕得有点大!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很多人眼里都认为只有婚后产生的债务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婚前债务另一方是绝对安全无需承担的。但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婚前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同样可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系通过一条逻辑链进行认定:男方所欠债务是建筑物资租金,男方使用租赁的建筑物资完成了某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方给付男方一套工抵房用于折抵工程款,后工抵房预告登 [...]

福州律师评析:婚后将婚前个人房产出售,用所得房款另行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近日,一位当事人向蔡律师咨询:自己婚前购置的房产,现想出售并在工作所在地置换新房,但担心新购房产会因此转为婚后财产,应如何妥善处理? 这个问题需要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售房款可以完全覆盖售房款,无需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根据《民法典》1063条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该方在婚后卖出该房产的所得款项,实际仍然属于其个人财产,只是婚前个人财产的形态发生了自然转化 [...]

福州律师评析:新规出台后,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真没用了?这样写条款,房子或许还能保得住!

最近不少夫妻被《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5条吓得不轻——婚前财产公证似乎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在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增强下约定好的房产归属说变就变!我们前文也讨论过新规对于公证机制的挑战。但事实真的如此绝对吗?蔡律师认为,公证远未到失效的地步,若能把控好协议内容,其价值只会增加不会降低。 对于给予方而言,公证的关键意义在于揭示风险与法律后果。尽管离婚后给予方有可能在特定条件下拿回房产份额,但仍可 [...]

福州律师评析:婚前公证变废纸?司法解释新规出台后,法官一锤定音,离婚了房子说没就没!

蔡律师前文讨论了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5条(以下简称《解释二》)出台后,即使夫妻间有财产约定,离婚时房子也未必对半分。有人或许认为,把财产约定再去做个公证就能上双重保险,锁死房产归属。然而,新规赋予了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传统公证文书的风险防范功能将受到极大挑战,公证也并非万全之策。 为什么公证突然失灵了?一是在于新规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开了绿灯。《解释二》第五条明确规定,无论夫妻间 [...]

福州律师评析:母亲送老二家一套房,条件为照顾饮食起居,后老二需搬离,母亲提出要孙子辞职照顾,无果后母亲起诉撤销赠与,这时法院会怎么判?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内部纠纷很难说哪方就占全理了。杨老太送给老二家一套房,条件就是要老二家照顾其饮食起居,这要求其实挺合理。但从老二角度考虑,其在自身患癌的情况下,仍然努力尽到了赡养义务。因为要照顾孙女,提出让杨老太一起搬家继续照顾的说法其实也不算过分。而站在杨老太立场,其已经八十多岁高龄,自然是一动不如一静,希望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子更稳定,而自己已经给了二儿子一家一套房作为照顾 [...]

福州律师评析:房东因租客同住人为94岁老人悔约诉其欺诈,一纸判决揭露租房市场的隐形门槛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各位漂泊外乡的打工人士对于租房这件事一定不陌生,房东们为了少承担一些风险往往有各类五花八门的要求。比如不租给养宠物的,怕宠物损耗家具;不租给带小孩的,小孩会在墙壁乱涂乱画;单身的不能随意带异性出入,怕租客是某些“特殊职业”……以上都是比较常见的规定,但随着随迁老人、候鸟老人、老年打工人等群体的出现,在当下的租房市场,“不租老人”成为了高频词。本文所述的案件,房东就因拒租高龄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