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捞女难做了!男子转账141万被要求备注“自愿赠与”,分手后法院照样判返还!
新疆最近的一个案件,女方操作堪称教科书级别的捞女。催对象买房、装修、买车,为二人结婚做准备,步步紧逼。 男方呢?月薪才5000,愣是被她拿捏得死死的。掏空家底东拼西凑借网贷,硬凑了141万转过去。 更绝的是,这女的还让男方备注“自愿赠与,无需返还”。 她估计想这波稳了,白纸黑字写着的,以后分手了也拿我没办法。 结果呢?男方债务爆雷,分手了。男方人财两空,还背着一身债,只能把女方告上法庭,要求还钱。 [...]
福州律师蔡思斌解答:丈夫擅自抵押婚内房产,配偶该如何维权?
近期,蔡律师接到咨询,当事人王女士与丈夫结婚近三十年,婚内购房近十年。该房屋产权登记在丈夫名下,但其在王女士不知情且未签字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房屋抵押办理了130万元的经营贷。王女士十分焦急:丈夫单方抵押婚内房产的行为有效吗?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需明确,夫妻婚内购房,即便产权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该房设定抵押,原则上构成无权处分。另一方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再婚妻子签了《房产分配协议》却拿不到房?福州中院:无所有权基础实为赠与,过户前可撤销!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案涉《家庭房产分配协议》性质是家庭共有财产分割还是赠与。在重组家庭中,常通过协议将原家庭财产重新分配给再婚配偶,很多人以为白纸黑字签了协议就可高枕无忧,实则不然。 本案法院认定协议性质为赠与,核心在于审查受分配人对初始房产是否享有权利。陈玉作为再婚妻子,未参与被拆迁房屋建造,且拆迁按面积而非人口补偿,其既无家庭共有权,也无拆迁份额,缺乏参与分配的权利基础。故欧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就因为借条上的8个字,没签字的妻子被判共同还款!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以“共同签字”为唯一标准,而以“债务利益是否归属于夫妻共同体”为实质判断标准。法院判决刘某某共同还款,因其作为某家具广场的共同经营者,相关债务依法应当认定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其自然应当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本案债权人之所以能够胜诉,很大原因是借条上写了“家具广场重装经营”这一用途。若没写用途,债权人根本无法证明钱款用在何处,自然也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一桩合法婚姻,为何让他陷入刑事风险?——非法跨国婚介的进退两难困局
当事人林某与柬埔寨籍人士缔结合法婚姻,本是一段佳话,却未曾想因此被拖入一场法律漩涡。老乡李刚想利用他手中的柬埔寨人脉资源及此前办证经验,向其提议共同开展跨国婚介业务,约定扣除彩礼及其他费用后所得利润均分。合作期间,合伙人又找到四位中国男性客户,双方经共同努力也给这四名客户匹配了柬埔寨新娘。 起初很顺利,双方确实促成一对跨国婚姻,相应彩礼及办证费用李刚也有转给李某。但后续李刚即以各种理由推脱支付款项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嫁个体制内老公,竟被合伙设局背上近百万债务,婚前不查征信真要命!
最近 蔡律师接到一件离婚委托,看完卷宗,真是后背发凉。谁能想到,青梅竹马的老同学、端着铁饭碗的体制内老公,居然能和外人联手,给枕边人设下一个连环套,生生套走女方近百万! 男女双方是多年校友,大学毕业后走在一起。男方在体制内工作,月薪上万,在旁人眼里,妥妥的优质股。女方打心眼里信任他,觉得老同学知根知底,又是经过国家审查,直接连最基本的查征信程序都直接跳过了。 她以为这是对伴侣的信任,殊不知,自己早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二审改判!恋爱同居5年为女友买车,分手后能要回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女方能够二审翻盘,主要得益于法院对以下三个关键因素的考量:第一,购车款已支付,车辆已登记在女方名下,财产权利已转移,故赠与行为已完成且无法定撤销事由。第二,双方同居长达五年,购车为双方共同生活所需,且同居生活中女方亦有相应的家庭付出。第三,男方主张该车辆是附条件赠与或彩礼,但缺乏证据证明双方存在结婚合意,自然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实际来看,6.8万购车款确属大额支出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配偶代管银行卡取走21万,离婚后这笔钱还要得回来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很多人以为自己账户的钱被配偶取走,离婚后理应可以主张返还。但法院审查的重点不在于“户名是谁”,而在于“钱花去了哪”。本案法院驳回诉请,关键有两点:其一,取款需密码、支出有短信提醒,男方多年未提异议且自身也在消费,据此认定款项用于家庭生活具有高度盖然性;其二,绝大部分取款发生在“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签订前,该约定无法溯及既往。既然长期共同生活,且默许了女方管卡花钱的模式,事后又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承担孩子的“大学费用”包括高额留学费用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中,法院未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子女留学费用的主张,核心原因在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大学学费”通常应理解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所需的费用。正常来说,留学费用远高于国内大学的正常开销,在双方没有对此进行过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将前者扩大解释为后者。 如果双方确实有意让一方或共同承担子女的留学费用,在签订协议时就不能笼统地写“大学学费”,最好明确写明“包括出国留学期间的学费、生活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男方打了一个离婚后财产官司,就将双方都送进“牢笼”,这招高不高、惨不惨!
最近一个上海案例在网上挺火,男方起诉要求分割9870万夫妻共同财产,结果反被法院移送给监察委处理。 男方王某系原告,被告为女方张某,两人都快70岁了。双方1976年结婚,2007年协议离婚,离婚时没分财产。这一晃就是十几年,各过各的,本来相安无事。谁曾想十几年后,男方突然起诉要求分割987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 进入审判程序后双方开始互曝财产,原告说被告收了同事归还的1000万、公司退赃250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