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一段婚姻两次登记结婚,离了一次还得再离第二次吗?
张女士与丈夫林某早年在福建省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后双方因急需结婚证明,又在男方林某户籍地辽宁再次办理结婚登记。后感情生变,双方在辽宁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以为婚姻关系就此解除,双方再无牵连。事情表面上确实是这样,男方林某后续在辽宁又顺利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张女士却碰到麻烦了。近期张女士在福建想再办理婚姻登记时,民政部门却告知系统内张女士与林某存在两次婚姻登记,而离婚登记只有一次。如此,双方婚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离婚协议约定需向成年子女支付医疗费,后续可以反悔不给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裁判逻辑并不复杂,法院观点认为父母对成年子女没有抚养费义务,约定的医疗费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一般性赠与,对于一般性赠与,在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因此可以反悔不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甘肃女子因宫外孕切除部分子宫,术后却遭丈夫离婚并索返彩礼!法院判决引热议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甘肃一女子因宫外孕接受手术,部分子宫被切除。然而身体的创伤还未愈合,她等来的却是丈夫狠心提起的离婚诉讼。对方不仅要求结束婚姻,还列出一份“退款明细”,要求她返还彩礼、金饰乃至婚姻期间的转账,总额超过21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女方需返还30%彩礼及两个金手镯。 判决一出,许多网友感到难以接受:“不结婚,哪里来的宫外孕?婚姻带来的身体损伤,谁来赔偿?”“女子因他宫外孕切除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婚前买房,婚后房屋降价了,离婚时另一方要承担亏损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过去二十年,房地产都处于上行周期,因此最高院在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时并没有对婚前一方买房、婚后房价下降,夫妻共同房贷部分应当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本案观点认为“既然房子增值要共享收益,同理,房子降价时亦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但这一观点显然存在反驳空间,毕竟另一方可能并没有参与婚前购房决策,而婚后共同还贷的义务是因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的行为派生出来的,其并没有理由需要为另一方的决策失误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同居期间女方二次流产且子宫受损,分手男方诉请返还彩礼未获支持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并涉及彩礼返还的典型纠纷。此类案件法官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需综合考量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情况、未登记原因及女方是否怀孕或流产等多重因素,而非机械适用“未办理结婚登记应当返还彩礼”的规定。 本案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女方在双方同居期间两次流产,并因手术导致子宫部分切除,身心受损严重,在此情况下要求其返还彩礼明显不公。同时,女方在筹备婚礼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男朋友转账备注“2025年换个称呼”这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恋爱期间转账赠与,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一般将大额转账认定为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而将小额认定为是一般性的赠与。本案争议金额相对较小仅有五万元且是分多笔转账,被法院认定为是一般性赠与概率相对较大。 但本案情况又相对特殊,男方相当“鸡贼”,给女方转账中有附言“换个称呼”“ 光明正大彻彻底底地拥有你未来都是你”“爱我们的家人”。该附言内容明显承载着男方希望关系升级与组建家庭的明确期待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没有亲子鉴定用叔侄关系鉴定,能认定非婚生子的继承权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家事案件有时就是很狗血。本案私生子的爷爷及叔叔应该是站在私生子这边,而私生子同父异母的子女则根本不承认有血缘关系,而私生子并无直接与父亲的亲子鉴定证明。 在这种情况下,本案鉴定关系就相对复杂。非婚生子并未拿出生父同父的兄弟亲属关系鉴定,而是拿着和生父同父异母叔叔的亲属关系鉴定来作为亲子证明证据。为此本案共有两次鉴定,一次是鉴定被继承人同父异母的弟弟与被继承人的生父存在父子关系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有诉讼时效限制吗?
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诉讼时效基本不会成为原配方的举证难点。原配方通常只要主张近期才知晓第三者存在,第三者方以诉讼时效抗辩基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例如: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3693号民事判决,法院认为:许某称其于2019年10月才知悉苏某转账损害其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本案中,并无证据表明许某之前已获悉本案相关转账事实,故杜某辩称许某已过诉讼时效的主张,原审法院不予采纳。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夫妻一方伪造结婚证抵押共有房产,银行抵押权能成立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对于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有房产,笔者曾撰写过一文《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有房产,抵押能成立吗?》在该案中,银行并未审核《离婚证》《离婚协议》等官方证件,而是仅凭当事人单方出具的婚姻情况便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法院最终认定“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未尽到审查义务存在过错,不构成“善意”,不能善意取得抵押权”。 但本案情况则是完全不同,贷款人为了证明房产系其个人财产,已经伪造了《离婚证》《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夫妻一方银行存款被冻结,另一方能主张停止执行其中一半份额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当夫妻一方因个人债务导致其名下银行存款被冻结时,另一方以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停止执行其中一半份额,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难以获得支持。我们此前在《配偶工资被法院冻结,另一方能以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返还自身份额吗?》一文中也曾分析类似情形,法院同样未支持为配偶保留被冻结工资相应份额的请求。 法院在审查此类执行异议时,通常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债务是否确属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