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宜宾市公安局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了被受关注的“龙湾一号”11户业主被盗案告破。据了解,2017年12月10日凌晨,龙湾一号小区发生了11起通过攀爬天然气管道入室盗窃案,被盗财物3万余元。一名受害人介绍,蟊贼入室盗走装在LV钱包内的3000元现金,却将价值数万余的LV、Gucci、YSL、dior等奢侈品牌包包弃之不顾。“还好这贼不识货,不然损失就大了。”被盗者谭先生的朋友表示。案件发生后,办案民警及时勘查现场,提取相关物证、及现场视频资料,并把近期全市范围内的同类案件汇集起来,对案件进行集中分析研判,迅速开展侦查和走访调查、视频侦查等工作,很快在湖南张家界一宾馆内将犯罪嫌疑人成功抓捕。

网友纷纷在新闻下评论,小偷“不识货”,“捡了芝麻扔了西瓜”;也有替失主庆幸的,遇上这样的小偷,真走运;更有“机智”网友分析:小偷在钱包里只拿找到3000现金,觉得包包只是不值钱的A货……

那么这么“笨”的小偷,最后法院会怎么量刑处罚呢?福州律师蔡思斌为您细细说道: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就本案而言,因为小偷属于入户盗窃的情形,在犯罪数额上,最终小偷只盗走3000元现金,而留在室内的财物仍然属于失主占有,所以按实务中的处理,盗窃数额为三千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达到了起刑点。但各地对于具体数额的量刑幅度各有不同,最终量刑多久要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而说到盗窃数额的问题,有关盗窃数额的计算,可大致分为:(1)盗窃物品的,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计算。(2)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以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1)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2)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3)盗窃信用卡使用的,定盗窃罪,数额依照实际消费、透支的金额计算。盗窃票据后骗取支付的,计算为盗窃数额,不另以诈骗罪论处。

再回到本案,如果本案是发生在户外或者非失主控制的领域,可就是不同的处理结果了。因为失主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和支配,则被小偷的留下或遗弃的财物,也是计入盗窃数额的,那这个小偷的日子就不好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