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登记于股东名册的隐名股东不能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福州公司法律师

未登记于股东名册的隐名股东不能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福州公司法律师 关键词:解散之诉 股东 隐名股东 裁判主旨:依照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权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主体是公司股东;根据我国法理通说,这些规定中的股东的内涵是指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隐名股东没有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故不能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案情简介:家和公司、万都公司、金羊公司及南长公司职工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