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婚姻律师原创:使用已故配偶工龄所购房改房,发生继承时应如何认定?

关于健在一方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购买房改房,并登记在健在一方个人名下的房产,发生继承的应如何认定的问题,最高院在2000年的《最高院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中指出:“经研究认为,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