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系婚前个人财产及对方违约亦不能撤销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赠与–福州律师蔡思斌推荐阅读

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赠与与一般赠与有别,系离婚协议中整体的一部份,甚至属于道德性质的赠与,不能参照一般赠与处理,赠与人不能撤销赠与。这应该是通说了,福建省内法院基本照此处理的。 但如果赠与给子女的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且另一方又未完全履行离婚协议出现违约,那这种情况下赠与方是否有权撤销赠与呢。 厦门中院2018年关于刘某因与被上诉人林某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