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案例:合同真意应当在相关背景下作合理解释
福建高院案例:合同真意应当在相关背景下作合理解释 按:关于合同解释,大陆法系采用意思说,英美法系采用表示说,而我国同时采用文义解释、整体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和诚实信用解释等多种解释原则。但是由于条文表述过于简单,缺乏层次性,对于何种条件下运用何种解释语焉不详,往往会导致争议产生。 一、案情概要 XX路的247、251号第二、三、四层及249 [...]
福建高院案例:合同真意应当在相关背景下作合理解释 按:关于合同解释,大陆法系采用意思说,英美法系采用表示说,而我国同时采用文义解释、整体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和诚实信用解释等多种解释原则。但是由于条文表述过于简单,缺乏层次性,对于何种条件下运用何种解释语焉不详,往往会导致争议产生。 一、案情概要 XX路的247、251号第二、三、四层及249 [...]
福建高院案例:仅有股东会决议能否产生修改公司章程的效力? 按:《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赋予了有限公司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那么,在股东会决议中只对修改内容进行表述并载明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但没有形成章程修正案是否能构成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呢?我们可从以下案例窥之一二。 一、案情概要 肖某、林某、黄某和王某系A公司股东,2013年11月4日,A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