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提示:福建高院—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 ,一方不能以对方未开具增值税发票拒绝付款

来源于福州商事审判观察:一方能否以对方未开具增值税发票拒绝付款? 关键词:含税  增值税发票  拒绝付款 裁判主旨:若合同双方未对价格是否含税作出明确约定,且一方未能举证证明需以开具发票作为付款前提条件的,则一方不能以对方未开具发票拒付货款。若对方未开具发票是否违反税务管理行政法规的问题,一方可另循行政途径解决,而非拒付货款。   案情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