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协议》依法有效,但若有证据证明一方长期遭受暴力、威胁而签署的,则《夫妻财产协议》自始无效——福州婚姻律师推荐阅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双方婚内若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