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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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律师评析: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有房产,抵押能成立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案涉房屋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系双方婚内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抵押该房产显然构成无权处分。抵押权人要想取得抵押权必须满足善意取得,即满足《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三项条件:(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通 [...]

作者: |2025/07/28|分类: 房屋物权,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评析: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有房产,抵押能成立吗?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评析:二审改判!七年未过户二手房险被执行,房屋买受人是否享有足以排除抵押权人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一审法院认为房屋买受人基于买卖合同而对房屋享有的物权期待权本质属于债权请求权,而房屋抵押权人则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故机械适用了“物权优于债权”原则,认定买受人享有的债权虽优先于普通债权,但仍劣后于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 二审法院改判的关键点在于对买受人和抵押权人所享有的民事权益进行了比较和分析。案涉房屋售出先于抵 [...]

作者: |2025/07/23|分类: 房屋物权,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评析:二审改判!七年未过户二手房险被执行,房屋买受人是否享有足以排除抵押权人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评析:用未成年子女的房子给朋友做担保,白赚人情抵押还无效?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一些父母出于对子女疼爱,有时会将房屋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当需要房产作为担保时,父母又会以监护人名义将房产抵押。对于此类抵押的效力,曾经有观点认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即便监护人代被监护人订立抵押合同的行为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法律也仅规定由监护人来承担相应责任,而非由此否定抵押合同效 [...]

作者: |2025/07/21|分类: 房屋物权,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评析:用未成年子女的房子给朋友做担保,白赚人情抵押还无效?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解答:小区下水管道反水导致家里被淹,应如何确定责任主体?——附参考案例

家中遭遇下水管道堵塞反水、漏水,污水倒灌导致家里被淹,业主该如何维权?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管道反水的原因通常有四,一是使用人在排放污水时将自家下水管道堵塞后继续排水出现反水,二是使用人楼房一侧的所有业主共用管道在某一楼层堵塞,之后上层业主继续排水,堵塞位置之上一层业主家中会出现反水,三是主管道或者污水井等终端公共设施出现堵塞、结冰等污水无法排出的情况,底层楼房 [...]

作者: |2025/07/14|分类: 房屋物权,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解答:小区下水管道反水导致家里被淹,应如何确定责任主体?——附参考案例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评析:最高院宣布:烂尾楼业主不用还贷了!法院判了,烂尾楼业主可以解除购房合同,无需还贷,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2025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入库案例:陆某、张某千诉盐城融某置业有限公司、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堪称破局范本!为烂尾楼购房者指明了脱困之道,更为全国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明确指引,通过参考案例形式进一步保障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裁判要旨为:1.商品房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且案涉商品房建设已停工、短期内无交付可能性,买受 [...]

作者: |2025/07/08|分类: 房屋物权,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评析:最高院宣布:烂尾楼业主不用还贷了!法院判了,烂尾楼业主可以解除购房合同,无需还贷,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评析:闹离婚期间妻子将名下房产过户给亲戚,离婚后亲戚持证要求男方搬走,能行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与常规房产争议不同的是,本案亲戚称房子是买来的,房产证也变更过户了,但法院审查后依法否定了买卖关系。那么在亲戚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就能认定他是房屋所有权人吗? 法院认为,因不存在真实房屋交易,故房屋过户登记不能产生物权变动效力。别以为手里有本房产证就万事大吉了!不动产权证书只具有初步证明效力,不能直接决定实体所有权,即使办理过户登记也并不等 [...]

作者: |2025/07/07|分类: 房屋物权,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评析:闹离婚期间妻子将名下房产过户给亲戚,离婚后亲戚持证要求男方搬走,能行吗?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评析:父亲擅自把离婚协议赠与儿子的房子卖了,儿子起诉未成功,只因少了母亲的帮忙!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离婚协议赠与子女财产能否撤销的问题,《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已经明确规定不得任意撤销。但本条规定并未赋予子女请求权。此类条款本质上是第三人利益合同,适用的是《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 [...]

作者: |2025/06/23|分类: 房屋物权,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评析:父亲擅自把离婚协议赠与儿子的房子卖了,儿子起诉未成功,只因少了母亲的帮忙!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评析:婚前债务另一方竟然也要承担,只因婚后所得房屋是负债经营抵债所得,这个圈绕得有点大!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很多人眼里都认为只有婚后产生的债务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婚前债务另一方是绝对安全无需承担的。但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婚前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同样可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系通过一条逻辑链进行认定:男方所欠债务是建筑物资租金,男方使用租赁的建筑物资完成了某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方给付男方 [...]

作者: |2025/06/13|分类: 婚姻继承, 房屋物权, 民间借贷,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评析:婚前债务另一方竟然也要承担,只因婚后所得房屋是负债经营抵债所得,这个圈绕得有点大!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评析:婚后将婚前个人房产出售,用所得房款另行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近日,一位当事人向福州律师蔡思斌咨询:自己婚前购置的房产,现想出售并在工作所在地置换新房,但担心新购房产会因此转为婚后财产,应如何妥善处理? 这个问题需要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售房款可以完全覆盖售房款,无需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根据《民法典》1063条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该方在婚后卖出该房产的所得款项,实际仍然属于 [...]

作者: |2025/06/11|分类: 婚姻继承, 房屋物权,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评析:婚后将婚前个人房产出售,用所得房款另行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评析:新规出台后,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真没用了?这样写条款,房子或许还能保得住!

最近不少夫妻被《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5条吓得不轻——婚前财产公证似乎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在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增强下约定好的房产归属说变就变!我们前文也讨论过新规对于公证机制的挑战。但事实真的如此绝对吗?蔡律师认为,公证远未到失效的地步,若能把控好协议内容,其价值只会增加不会降低。 对于给予方而言,公证的关键意义在于揭示风险与法律后果。尽管离婚后给予 [...]

作者: |2025/05/26|分类: 婚姻继承, 房屋物权, 法治随笔|福州律师评析:新规出台后,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真没用了?这样写条款,房子或许还能保得住!已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