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姐弟虚构债务担保企图转移夫妻共同房产,法院如何分割?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在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中,一方为多占财产,常与亲属合谋虚构债务或抵押,主张房产非属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抵债,以达到转移目的。本案男女双方离婚后,男方与其姐姐在另案中虚构案涉房屋系债务担保,意图将夫妻共有房产转移至姐姐名下。该案法院判决姐姐须将房屋过户回夫妻双方名下,从而确认了该房产的共有性质。 本案中,法院结合前述判决及其他证据,认定男方存在恶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在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中,一方为多占财产,常与亲属合谋虚构债务或抵押,主张房产非属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抵债,以达到转移目的。本案男女双方离婚后,男方与其姐姐在另案中虚构案涉房屋系债务担保,意图将夫妻共有房产转移至姐姐名下。该案法院判决姐姐须将房屋过户回夫妻双方名下,从而确认了该房产的共有性质。 本案中,法院结合前述判决及其他证据,认定男方存在恶 [...]
我们前文评析了(2025)陕01民终9700号案件的裁判思路。该案中,法院强调房改的福利政策因素,以及产权在婚前已部分取得等关键事实,最终判决房屋归男方个人所有。然而,并非所有使用前任工龄购房的情形一律不能认定为与现任的共同财产。本文进一步结合蔡律师早前经办的一起案例,分析两案在基本事实相近的情况下,为何后者法院会认可现任配偶享有房改房相应产权份额。 案例一 [...]
常见的房屋产权变更方式有买卖、赠与、继承及通过法院判决变更。过程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又会产生哪些费用?本文为你一次理清福州市办理产权变更相关须知! 一、若产权人仍健在,一般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进行产权转移,少数情况下通过法院判决变更,可现场至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窗口办理或通过线上申报。 1.赠与方式: 所需材料: (1)赠与双方持身份证件 (2)不动产 [...]
最近蔡律师看到福州中院改判的一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内心颇感惋惜。本应只付5万的违约金,却因当事人的不作为实实在在多赔了25万。 案子本身并不复杂。买方因贷款问题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卖方诉请30万元违约金。一审法院认为:“卖方对交易可能因买方无法通过贷款审批而终止有一定的心理预期,并在催促履约无果后,及时解除了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且在本案中亦未提交因买 [...]
对于一方使用已故配偶的工龄优惠购买房改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争议。部份法院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份法院则倾向认定为健在一方的个人财产。还好,目前福州中院观点比较统一,基本认定类似情形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蔡律师的一名安徽当事人正因该争议而被困于五年讼累中。他父亲在铁路局工龄有三十余年,其母无业。父亲过世后,母亲便用了父亲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尽管从产权登记看,女儿持有案涉房屋90%的份额,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多数份额权利人,原则上有权决定房屋的处分。但本案法院认为,女儿能获得远超其出资的份额,根本原因在于父母的大额出资具有赠与性质,其背后是父母对子女的亲情关怀,相应子女也应履行赡养义务。 因此,当双方出现家庭矛盾,女儿诉请分割此处父母名下唯一住房以取得完整产权时,其主张便与赠与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对于宅地基上房屋的归属,司法实践中很大一部分法院观点认为依据产权登记认定权属即可。即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为谁,宅基地上房屋就根据地随房走之原则归谁所有。 本案法院并没有完全依据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进行权属认定,而是对翻建部分进行了区分。认定对翻建部分有共同出资的子女亦享有相应部分的所有权,而对于未翻建部分的附属物及装修等则仍认定归属宅基地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