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价跌了谁买单?
前些年楼市行情好的时候,离婚涉及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法院通常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将房产判归登记一方所有,同时由产权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那时房屋普遍增值,双方都能从中获得收益,补偿计算也比较清晰,争议不大。 但近年来楼市下行,全国房价普遍下跌,裁判争议随之而来。面对房产没有增值甚至负增长的现实,产权方往往不愿再补偿另一方,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老人王某去世前通过分家协议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儿子,同时为本人及配偶齐某保留了在该房屋内的终生居住权。后王某去世,该房拆迁,儿子认为老房灭失即意味着居住权终止,拒绝让齐某入住安置房,无奈下齐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齐某诉求。核心观点在于,齐某基于分家协议享有的居住权目的在于保障其老有所居,征迁行为虽导致原房屋灭失、居住权暂时无法直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实践中,不少家庭会因购房资格限制、手续办理便利等现实因素,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却并未形成明确的赠与合意。不动产登记虽具有物权公示效力,但在家庭内部关系中,登记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房屋所有权归子女个人所有,也不直接等同于赠与或所有权的转移。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 [...]
许多子女在继承父母房产后,往往急于办理过户、换领新产权证,却不知这看似顺理成章的操作,可能在将来出售房产时,带来高达20%个人所得税负担! 首先要明确,继承房产本身无需缴纳税费,但继承后处置顺序却会直接影响税负。如果办理继承公证后立即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会使继承的房产成为你名下的又一住房,未来出售时若不符合“满五唯一”条件,就将无法享受税收优惠,从而可能多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在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中,一方为多占财产,常与亲属合谋虚构债务或抵押,主张房产非属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抵债,以达到转移目的。本案男女双方离婚后,男方与其姐姐在另案中虚构案涉房屋系债务担保,意图将夫妻共有房产转移至姐姐名下。该案法院判决姐姐须将房屋过户回夫妻双方名下,从而确认了该房产的共有性质。 本案中,法院结合前述判决及其他证据,认定男方存在恶 [...]
我们前文评析了(2025)陕01民终9700号案件的裁判思路。该案中,法院强调房改的福利政策因素,以及产权在婚前已部分取得等关键事实,最终判决房屋归男方个人所有。然而,并非所有使用前任工龄购房的情形一律不能认定为与现任的共同财产。本文进一步结合蔡律师早前经办的一起案例,分析两案在基本事实相近的情况下,为何后者法院会认可现任配偶享有房改房相应产权份额。 案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