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大剧《狂飙》正在热播中,而剧中“高启强不惧杀人却害怕贩毒”的情节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不少网友甚至质疑其合理性。事实上,对于这一情节,虽是编剧刻意安排,但却并非不符合现实和逻辑。笔者作为一名贩毒案与杀人案均办理过的律师,亦可简要分析一二。

一、高启强并非杀人行为的实施者,追究其故意杀人罪对证据链完整性要求较高,高启强容易利用其资源进行脱罪

片中高启强系利用杀手陈金默进行杀人,因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大概率也只会追查到陈金默这一实行犯。要想证明高启强构成故意杀人罪,必须证明陈金默系受高启强教唆指示,举证难度较高,换言之就是证据链容易断裂。片中陈金默女儿还控制在高启强手中,陈金默必然不敢指控高启强。且即便指控,由于高启强并未实际实施杀人行为不会留下物理层面的证据,其还可主张陈金默诬陷,亦有更多可能去利用其资源去进行脱罪。

二、贩毒由于其犯罪特点必然会留下大量证据,且贩毒属于“红线”,高启强一旦涉毒必定难以脱身

高启强一旦涉毒,侦查机关即可以在以下几个方向上作为突破口:毒品的来源、贩毒人员、毒资的流向。剧中的高启强并不缺钱,因此只要其涉毒必然不可能只是为了小规模牟利而是会进行大规模贩毒以此谋取大量利益。对于大规模贩毒,毒品来源、贩毒人员、毒资走向基本不可能完全被隐藏,公安机关在证据层面上必然能够突破。而高启强作为贩毒行为的上游组织者,在案件侦破后,其最终的量刑必定是死刑立即执行。此外,贩毒在我国属于高压“红线”,即便高启强拥有大量社会资源,在涉及毒品的情况下高启强所谓的“保护伞”亦大概率不会出手帮助。

三、由于毒品高利润暴利的特点,高启强的黑社会帮派一旦涉毒后,组织便难以洗白亦无法再继续做大,高启强亦可能失去对组织的控制

片中高启强的黑社会帮派实际类似于公司,只不过正规经营的公司是利用合法手段赚取利益,而高启强的黑社会帮派是利用灰色手段去赚取收入,并且尽可能将灰钱变白。而一旦涉毒,高启强的黑社会帮派便由灰变黑,后续想要洗白更是难如登天。且由于毒品高利润的特点,即便高启强赚取足够收益后想要放弃贩毒洗白,大概率也难以再继续掌控组织组织成员,理由是毒品的利润太高,即便作为老大的高启强放弃了,下面作为马仔的小弟也不一定愿意放弃,因为高启强给的“薪水”再高也不可能高过毒品的利润。一旦出现这类无组织贩毒的行为出现,那必然会给公安机关带来更多的侦查线索,那高启强的黑社会帮派在内外部上都会被攻破并最终瓦解。

据此,从片中情节来看,高启强害怕贩毒更甚于杀人实际是符合理性的,并非是编剧无端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