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一公司为防止员工摸鱼要求员工下班发手机电量消耗截图的新闻冲上了热搜,引来了广大网友的纷纷吐槽。最初看到这个新闻笔者只觉得疑惑,这不是只要下班前提前充好电就可以解决了么,这有什么意义。仔细一看才发现,原来是要求员工发送应用电量消耗截图。虽然这样单靠充电就不能解决了,但并非没有破解之法,员工只需要再低价购买一个手机即可。

图片1

近些年来,公司为对付员工的手段“骚操作”层出不穷。

为防员工摸鱼,将全公司电脑Alt键抠掉”

图片2

为防止员工离职和怠工,监控员工上网,安装能够监测员工离职倾向和怠工情况的系统

图片3

为防止员工“带薪上厕所”在厕所安装信号屏蔽器

图片4

不得不说,各位老板为了防止员工摸鱼可谓是使尽了浑身解数,看到这些“骚操作”后。肯定会有人提出疑问,公司的这些行为难道不违法吗?公司对员工管理边界到底在哪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有权对员工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但这管理权限必须在合法范畴内,如果公司的行为违法了法律规定,那员工可以予以拒绝。事实上,上述公司的“骚操作”中,除了厕所安装屏蔽器尚属于合法范畴,其他行为都涉嫌违法。

关于“要求员工发手机应用电量使用情况截图”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了隐私权,明确了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员工具体使用了哪些手机应用属于员工的私密信息,公司要求员工提供应用使用情况显然属于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员工完全可以拒绝公司该项违法请求,如果公司因此辞退员工,员工可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赔偿。

关于“将全公司电脑Alt键抠掉”则需要区分看待,如果电脑本来就是属于老板的,那属于老板对自有财产的处分,不构成违法,但如果是员工的电脑,那则属于毁坏他人财物,显然构成违法。

关于“监控员工上网”应当事先告知员工,否则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亦侵犯员工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收集员工的离职意向显然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须,理由是员工有自由择业的权利。据此,如果在未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监控员工,那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

许多人都说,如果一家公司开始抓考勤,那说明这家公司正在走下坡路,建议员工尽早离职。相信许多老板也明白这个道理,他们也许正是顺着这句话打了“反逻辑”。上文提到的公司之所以作出这样的“骚操作”或许就是了为逼迫员工离职,可能正是老板意识到公司效益不行,需要开源节流减少人力成本,而直接解除合同必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成本巨大。为了掩盖自身裁员的意图,此时公司就会用一些“骚操作”让员工感到不适让员工认为公司已没有发展前景,逼迫员工主动离职,进而达到节约成本。换句话说,公司看似愚蠢“骚操作”,实则可能是公司的一种裁员战术。当然员工也不必惧怕,由于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那员工自然可以拒绝其违法请求,进而倒逼公司主动辞退支付经济补偿金。

 

福州离婚、继承律师、福州房产律师、福州公司律师、福州民间借贷律师、福州刑辩律师–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以及其他地区法院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婚姻、继承、房产案件、公司法务及刑事辩护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原创而成。转载请注明出处。

蔡思斌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