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POS机截留刷卡资金267万 重庆一

男子合同诈骗获刑十一年||福州刑事律师蔡思斌分享案例

 四川男子王某在重庆成立公司,以代办银联POS机为主要业务,其将商户申请绑定POS机的银行账号替换为自己控制的银行账号,截留17名被害人267万余元后卷款潜逃。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已扣押及冻结的赃款由公安机关依法发还给被害人,对剩余赃款予以继续追缴。刑事案件福州律师提示

“巧取”截留刷卡消费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被告人王某注册成立了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为商户代办银联POS机业务。同年3月至4月底,在无授权代理销售的情况下,王某通过网络从自称“徐海军”处购买深圳某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联POS机后,利用招揽的业务员廖某等人向商户推销办理银联POS机,并与商户签订《特约商户POS收单服务协议》,收取押金并约定按刷卡金额收取手续费。

为非法占有商户POS机刷卡交易资金,王某利用“徐海军”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深圳某技术有限公司POS机管理后台,将商户提供的银行账号替换为由其本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号后,绑定在为商户代办的POS机上交付使用。

为进一步获取商户信任,王某将商户POS机上前日刷卡消费资金扣除手续费后,于次日通过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及时转入商户提供的银行账户,蒙骗商户POS机刷卡消费资金已被其控制的事实。4月底至5月5日,王某以银联规定法定节假日结算时间顺延为由,将此期间商户POS机刷卡交易资金截留在其控制的账户中。通过上述方式,王某非法占有蒋某等17名被害人使用其代办的POS机刷卡消费资金267万余元。

转账取现潜逃后被捕

4月30日,王某将被害人资金利用其控制的户名为吴某的银行账户转入廖某的银行账户30.01万元后取现30万元。

5月5日,王某又将被害人资金160万元分别转入廖某两个银行账户后取现117万元后携款潜逃。6月25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其身上查获赃款4.39万元,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另查明,5月5日,廖某发觉王某可能携款潜逃后,将王某转入其银行账户的上述被害人资金中王某未能及时取出的43万元交由公安机关冻结。另外,公安机关在案发后冻结了王某控制的银行账户中的四个账户,资金共计12万余元。

被判合同诈骗罪获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财物共计26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曾亚妮  许坤霖)

■法官提醒■

如今,为方便顾客刷卡消费,POS机的使用已十分普遍。因向银行申领POS机手续多、审核严,许多商户转而向第三方申领。一些诈骗分子在没有取得支付牌照的情况下,以低费率、低价格为条件,向客户推销绑定了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的POS机。诈骗分子利用POS机诈骗具有隐蔽性、迷惑性强的特点,在被害人使用初期保证钱款正常到账,待获取被害人信任后,趁机卷款逃匿。因此,建议商户在办理POS机时,最好按流程向银行申领,确有必要向第三方申领时,务必提高警惕,仔细查验其是否具备支付资格,宜选择正规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申领一清机,尽量避免使用二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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