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拥有二十余年的执业实战经验,系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州离婚网首席律师,长期研习婚姻法、继承法等,中国离婚网福州分站站长,知名福州离婚律师,系福州最早一批主攻婚姻家事领域案件的律师,其专注于婚姻家庭与遗产继承类案件的办理与研究,在协议离婚及调解、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股权分割、遗产继承、分家析产、遗嘱见证等方面均有极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及独到的研究,成功代理过大量的婚姻、继承类案件,办案效果明显。蔡律师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专注审判大数据研究,开设《福州家事审判观察》专栏,已收集福州市大量的婚姻案件、继承案件的判决书,并对该数千份判决书分门别类、区分专题,不断展开实务研究、深入分析,对相关法院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继承案件的审判规律、裁判规则等有较深入的掌握,大幅提升了蔡律师团队办理婚姻继承类案件的办案效果。

/婚姻继承

未成年子女能否拒绝父母探望?——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了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一般而言,拒绝探望更容易发生在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未抚养子女一方之间,这种情况下未抚养子女一方当然享有探望的权利。但如果是子女本人,其是否拒绝被探望呢? 一、子女明确表明不愿意接受探望,如准予探望会对子女身心造成不利后果,故不宜支持行使探望权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6)沪01 [...]

探望权判决载明“子女拒绝探望时不得强行探望”是否合理?——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夫妻离婚后,子女探望问题会成为双方新的矛盾点。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往往会觉得对方探望过多会影响子女的日常生活,希望减少探望时间,而探望一方则希望尽可能多陪伴子女,因此双方会因探望权问题发生纠纷。 针对探望权案件,法院会在判决主文明确主张探望一方的探望时间以及探望方式并注明直接抚养一方有协助探望的义务,但通常不会注明不得探望的情形。但近日笔者检索案例过程发现有部分判决会在主文载明“子女拒绝探望时,不得强 [...]

离婚七年发现女儿非亲生,能否要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上海二中院2021年离婚后财产纠纷改判案例)

案情简介:男方与女方于2007年10月登记结婚,于2011年3月23日生育一女陈小芳,于2012年12月18日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女儿随男方男方共同生活,女儿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保险费由男方男方承担,直至十八岁止;双方离婚后将东波路房屋归女方所有,剩余的贷款由女方负责偿还;双方共同共有机动车壹辆,双方离婚后将上述机动车归男方男方所有,剩余的上述购车贷款由男方男方负责偿还。 另,2009 [...]

福州律师原创:物权诉讼中房屋占有使用费裁判规则集成—系列文章三

房屋相关诉讼领域经常会出现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争议。在离婚、继承、共有物分割等法定事实发生后,有时会出现房屋使用人对房屋不拥有所有权或仅拥有部份所有权的情况。该实际占有使用人是否要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相关房屋占有使用费各方经常发生争执以致成讼。为此,笔者谨结合离婚、遗产继承、共有物分割等案例撰写系列文章进行简要分析,以抛砖引玉。   物权纠纷中的房屋占有使用费认定 参考案例一:广州中院(2021 [...]

继承诉讼中房屋占有使用费裁判规则集成—系列文章二

房屋相关诉讼领域经常会出现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争议。在离婚、继承、共有物分割等法定事实发生后,有时会出现房屋使用人对房屋不拥有所有权或仅拥有部份所有权的情况。该实际占有使用人是否要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相关房屋占有使用费各方经常发生争执以致成讼。为此,笔者谨结合离婚、遗产继承、共有物分割等案例撰写系列文章进行简要分析,以抛砖引玉。   继承诉讼中房屋占有使用费的认定 参考案例一:湖南岳阳中院(20 [...]

离婚诉讼中房屋占有使用费裁判规则集成——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房屋相关诉讼领域经常会出现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争议。在离婚、继承、共有物分割等法定事实发生后,有时会出现房屋使用人对房屋不拥有所有权或仅拥有部份所有权的情况。该实际占有使用人是否要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相关房屋占有使用费各方经常发生争执以致成讼。为此,笔者谨结合离婚、遗产继承、共有物分割等案例撰写系列文章进行简要分析,以抛砖引玉。   离婚纠纷中的房屋占有使用费认定 参考案例:甘肃平凉中院(2 [...]

离婚涉及第三人的公司股权如何分割?——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如果是夫妻双方都是公司股东,即便存在第三人作为公司股东,《公司法》没有要求股东内部之间股权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在未考虑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夫妻股权在二人间可以直接分割转让。 如果夫妻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是股东,主要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六条及《公司法》七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分割。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股东配偶在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它所有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下,可成为股 [...]

无抚养权并不能直接否认继父母子女关系——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裁判要旨:虽然黄某父母离婚时约定由父亲黄明峰抚养并共同生活至成年,之后未变更过抚养权,但现有证据可证实其自2007年9月上中学时起,由其母亲郑某直接抚养教育,而现行法律并未否定父母子女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并存,即使黄某生父支付了抚养费,也不能因此否定王某铭对黄某的抚养。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王某铭同前妻高某育有一子王某,郑某同前夫黄某峰育有一女黄某且黄某抚养权归黄某峰所有。后王某铭同 [...]

离婚协议约定女方补偿男方50万给女儿留学,后女儿未出国男方能否要求女方支付?——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案情简介: 李建国与黄丽原系夫妻。2017年8月7日,李建国与黄丽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约定“一、双方自愿离婚。……二、子女抚养问题:男女双方婚后共育有一女李清清(××××年××月××日出生),已成年,由其自主决定与女方共同生活……三、夫妻财产的处理:(一)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女方应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两年内,补偿男方人民币50万元,此款作为男方给女儿李清清将来出国留学的专款专 [...]

离婚协议约定“子女离开某地生活,另一方有权变更抚养权”是否有效?——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案情简介: 潘某与李某甲原系婚姻关系,育有女儿李某乙。2012年12月31日,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女儿李某乙抚养权归李某甲在北仑生活,若李某甲离开北仑生活,则李某乙抚养权随潘某随意更改。”后李某乙在李某甲湖北老家学习、生活,现就读于湖北黄梅县某小学。双方就女儿李某乙抚养关系变更协商不成,后诉至法院。   一审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观点: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