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拥有二十余年的执业实战经验,系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州离婚网首席律师,长期研习婚姻法、继承法等,中国离婚网福州分站站长,知名福州离婚律师,系福州最早一批主攻婚姻家事领域案件的律师,其专注于婚姻家庭与遗产继承类案件的办理与研究,在协议离婚及调解、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股权分割、遗产继承、分家析产、遗嘱见证等方面均有极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及独到的研究,成功代理过大量的婚姻、继承类案件,办案效果明显。蔡律师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专注审判大数据研究,开设《福州家事审判观察》专栏,已收集福州市大量的婚姻案件、继承案件的判决书,并对该数千份判决书分门别类、区分专题,不断展开实务研究、深入分析,对相关法院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继承案件的审判规律、裁判规则等有较深入的掌握,大幅提升了蔡律师团队办理婚姻继承类案件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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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婚姻律师评析:婚姻中如何发现另一半悄悄转移资产?

近日,一则《做了20年全职太太,离婚时发现丈夫资产过亿!还给前妻女儿18套商铺》新闻引发广大网友热议。本案全职太太之所以能追回这18套商铺是因为他发现丈夫转移了财产。但对于普通人而言,要想发现配偶转移财产并不容易。实务中,对于财产调查,基本上都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才能够调取相关材料。而调取前提是掌握好相关财产线索,如果什么线索都没有,律师和法官也无能为力。笔者结合自身办案经验特撰写本文,分享一些能够发 [...]

福州继承律师评析:继承人姓名和房屋坐落写错的《遗嘱》是否有效?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被继承人在书写遗嘱时误将继承人姓名和房屋坐落位置写错,遗嘱内容存在瑕疵。对此,本案法院的观点认为对遗嘱解释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遗愿,并不能因为瑕疵轻易否认遗嘱效力。本案遗嘱的瑕疵虽看似严重,将儿子名字和房屋坐落都弄错,但由于本案被继承人只有两个儿子和一套房产,因此结合客观事实足以推知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实际只属于轻微瑕疵。但若是遗嘱中直接出现与客观事实相悖的内容,如在( [...]

福州婚姻律师评析:离婚协议认可房屋系男方父母借名购买,但男方支付款数额大于其父亲汇款,女方能否分割该差额?

案件基本事实 北京一对夫妻于2020年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有针对男方名下一套房产作特别约定:“男方父母借男女双方之名购买涿州孔雀城一套作为养老之用楼房,因男方父母四处借钱凑得房款,期间男女双方并未出钱,涿州孔雀城的房产权与男女双方无关,此楼房属于男方父母所有。女方魏某认同上述2属于事实,无异议。”,大家可能都会认为双方约定很清楚,这套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会有其他争议了。 可女方没有就此 [...]

福州婚姻律师提醒:离婚协议将个人财产约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重大风险,请谨慎采用!

夫妻双方离婚时,有时会特地在《离婚协议》中将其个人财产约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目的可能为了补偿另一方,又或者为了在子女成年时赠与给儿子,在子女未成年时通过此约定避免房子被另一方擅自出售。殊不知这样做法看似高明,实则对夫妻双方来说都有着重大风险。 若该个人财产是通过借款购买取得,相关债务会因该约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 [...]

福州房产律师评析:女方结婚二个月就离婚获补偿1500万,可最终啥也没拿到,到底谁招数高明?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为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就本案而言,2400万绝非小数字,已远远超出了一般房屋的价款。本案事实确有违常情,男方既是全款买房,如不想让女方分得财产,根本无需《离婚协议》特别约定房屋归双方共同共有,还约定支付女方1500万元补偿款。因此本案亦无法排除是男女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男方父亲作为债权人利益的可能。法院在数额如此巨大且无证据证明是赠与关系的前提下,结合借条认定双 [...]

福州离婚律师评析:离婚时男方将婚前个人房屋赠与儿子,竟被女方债权人撤销?

对于债权人撤销离婚协议的案件,一般针对本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不会针对非债务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2023年4月7日《人民法院报》刊登的《共同财产分割不能损害债务人权益》一文中,法院竟然支持了债权人撤销非债务人一方将婚前个人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而原因竟是《离婚协议》多加了一句该婚前个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该案基本情况 男方婚前买了一套房产。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女方找孙某借了30万,后该笔借款 [...]

福州继承律师提醒:撤回自书遗嘱的声明书无需按照遗嘱法定形式,签字即可生效!

福州律师、福州继承律师、福州遗产律师普法专题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依据《民法典》第1142条,自己所立的遗嘱可以变更及撤回的。对于具体如何变更及撤回,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该条只规定二种情况:1、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2、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那对于其他变更及撤回的情形,是应适用遗嘱的法定形式,还是适用一般民事行为的法定 [...]

福州离婚律师评析:房屋婚后还贷及增值部份具有物权性质,主张分割不适用诉讼时效!

福州律师、福州离婚律师、福州婚姻律师普法专题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男方婚前在外地通过贷款购买房产,婚前已办理产权证,但婚后仍有还贷。双方于2016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双方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已进行分割,但对于该房产双方未述及。女方承认在协议离婚前后知道该外地房屋存在。女方三年后于2019年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分割该外地房屋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还贷及相对应增值。一审法院以超过一年诉 [...]

福州婚姻律师提醒:婚后个人实际缴存的基本养老费在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福州律师、福州婚姻律师、福州离婚律师普法专题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关于基本养老金个人缴存部份是否可以分割的问题,实质法律有明确规定。我们在城市接手的离婚案件,大部份是双职工家庭,夫妻缴纳部份大体相同,差额不大,当事人很少提出分割,律师亦很少建议。但如果一方未工作未缴存基本养老金或一方工资基数比较高、双方缴存金额差距比较大的,这时提出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基本养老金个人缴存部份,还是相当有意义的。最起码 [...]

福州离婚律师原创:婚内男方向父亲转账14万,五年后离婚能否要求分割?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一审时原告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因此一审法院直接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父母的转账,如果金额较小在几万元以下,法院通常会认定为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费,符合伦理孝道,且转账金额较小亦不应认定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不会支持一方要求分割的请求。 但本案不同之处在于,本案被告向其父亲转账金额虽然不算巨大,但14万元显然还是超出了一般赡养费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