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认定1999年前城镇居民在农村建造房屋并不违法,契约可生效
案情简介 当事人为兄弟二人,哥哥陈道雄户籍在闽侯农村,弟弟陈道河户籍在上海。 1994年之前两兄弟共同出资在闽侯农村建造了讼争房屋一、二层。期间哥哥陈道雄将讼争房屋所有权证(2005年办理)、土地使用权证(1992年办理)登记在自己名下,土地使用权证性质为农村集体土地。 1994年6月7日,陈道河和陈道雄订立一份分房契约,具体内容为 “分房契约立契人:陈道雄、陈道河俩兄弟新建房屋壹座。为了防止今后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应如何处理?
现阶段由于房价持续不断上涨,不少夫妻在结婚时都是由父母一方出资购房,有的父母为了防止家庭财产流失,会选择将自己的名字与夫妻双方共同登记在一套房子上。对于这类房屋,法院在离婚诉讼时是否可以直接分割? 绝大多数法院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都是不直接处理共有财产,而是要求当事人另案起诉处理,主要法律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的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二手房交易中买方逾期指定新产权登记人属履行逾期or变更合同?
案情简介:2017年1月,在房管家公司居间下,薛金强与高倩倩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约定:薛金强将讼争房产卖给高倩倩;薛金强同意高倩倩有权指定第三人为房产过户后的所有权人,高倩倩须在薛金强取得其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房产移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之前向房管家公司提供相应的第三人的个人资料等。前期履行顺利,2017年3月9日,薛金强名下《不动产权证书》领取的同时,房管家公司委托评估。2017年3月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惊诧!因60年代建房未取得审批手续,房主请求返还原物被驳回
案情简介 王仁桂与严金华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一子王义平、二女王玉兰、王香英。王仁桂与严金华于20世纪60年代建造了福州市晋安区房屋。20世纪70年代,王仁桂与严金华一家于20世纪70年代搬迁至福州市晋安区,后房屋被王仁灶占用。王仁桂早年死亡,女儿王玉兰、王香英均书面表示对本案房产放弃继承。双方当事人对王仁桂、严金华于20世纪60年代在本案讼争房屋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的事实没有异议,但王仁灶认为其在7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拆迁安置权益如何分配?
实践中农村房屋买卖的案例并不在少数。对于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目前通说观点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对于此类房屋,在遭遇拆迁时,因为房价暴涨,出卖人往往会反悔通过确认合同无效的方法要求分割拆迁利益。不少人认为,合同无效的后果即买受人应当返还房屋,因此房屋的拆迁安置权益应属于出卖人,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拆迁款分配之最高院观点 根据2015年12月2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 [...]
警惕!二手房卖家代理人签署《产权人未到场声明》未必管用,违约金仍有被调整的风险!–福州房产律师原创
在福州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房屋卖家有时会因在外地或国外或患病等因素并没有直接与买家接触,很多都委托自己的配偶或子女或朋友来签署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当然这些受委托人一般是没有办理委托公证的,即便他们自己出示的授权委托书也无从辨别真假,中介以及买家经常会基于他们的身份及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件及房屋实际居住人或有钥匙等因素选择相信他们确实有代理权,确实有权签署正式合同等。 在房屋交易磋商过程中,基于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