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拥有二十年的执业实战经验,系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知名福州房产律师,对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纠纷、房屋继承、赠与、房屋分割、拆迁房屋争议、相邻权等房屋各类纠纷案件,有着独到的研究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精通各项房产法律实务,同时也提供房产交易陪购、房屋买卖合同制作、二手房款监管、纠纷交涉等多项法律服务。 蔡律师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专注于审判大数据研究,开设《福州房地产审判观察》专栏,已收集福州地区近年海量的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房屋继承、赠与等涉房屋争议判决书,并对该数千份判决书分门别类、区分专题,不断展开实务研究、深入分析,对相关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审判规律、裁判规则等有较深入的掌握,大幅提升了蔡律师团队办理房产案件的办案效果。

/房屋物权

借名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房屋征收权益如何分配?-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合同纠纷02  

改判要点:综合陈天长期借用刘飞房屋并且未支付相应费用的情形,本院认定刘飞向陈天返还40%的房屋增值损失,一审法院认定的比例过高   案情简介: 1990年6月29日,陈天以刘飞名义与福州市仓山区居民自住房合作社签订《合约》一份,购买了坐落于仓山区某房屋,后该房屋遇国家征收,陈天遂于2017年6月9日将刘飞诉至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诉请确认诉争房屋的所有权归陈天所有,刘飞协助陈天办理诉争房屋权属变更 [...]

债务人将房屋以接近市价70%卖给校友且双方曾委托同一律师的,不足以认定双方恶意串通

裁判要点:1、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价格达不到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但就该规定条文所使用的“一般”一词可知,70%并非绝对严格的认定标准。鉴于本案实际交易价格已极为接近市场估值的70%,且按小白公司答辩所称,当时姚艳已欠付小白公司十几万元租金,如姚艳存在卖房清偿债务或卖房转移现金资产的急切意图,为尽 [...]

2009年生效判决已确定租金,承租人一直未腾退的,出租人可要求按现市场标准支付租金–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改判要点:因生效民事判决包括被告腾退涉案房屋,至今已经长达十一年之久,被告理应在上述判决生效后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结果,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结果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涉案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利。房屋所有权人要求刘会、刘民按照每月8000元的标准交纳涉案房屋租金,依据充分。但生效的判决包括月租金标准1043元,故本案中,本院仅判决被告支付差价部分即6957元。如今后市场价格涨浮与本判决确认的标准差距过大,双方可 [...]

户口迁移未约违约责任,买方再次售房后被诉违约,一手卖方责任如何承担?–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案情简介:2009年11月3日,孙新与骆静签订《合同》,约定孙新将涉案房屋出售给骆静。内有约定:“……现卖方户籍在本房屋的户籍管理机关,卖方承诺于签订合同之后五年内将户籍迁出。”未约定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骆静给付房款,孙新交付房屋,但至今孙新及其家人户口仍在涉案房屋内。 2016年4月9日,骆静将涉案房屋出卖给案外人刘海,合同第(三)款约定: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 [...]

小震惊!多名业主拒交服务费,物业诉请支付竟被驳回!–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前几天,有个律师朋友收到法院几份判决很震惊!此前其受物业公司委托起诉多名欠费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案情简单清晰,证据亦相当齐全,可最后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感觉胸口有点堵。法院裁判观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及《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关于物业催缴二次物业费并公告后业主仍拒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等规定,认为物业所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起诉前已按照法律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妻代夫出售房屋,虽不构成表见代理但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改判要点:出卖方在缔约时虽提供了《结婚证》、《户口簿》证明其与系争房屋登记产权人是夫妻关系,并出具《承诺书》表明其保证拥有对系争房屋的完全处分权,但仅此并不足以证明出卖方的行为已具备表见代理的外观特征,但作为无权代理人妻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沈雪、何海系夫妻关系。2019年7月9日,沈雪出具《承诺书》,明确其系XXX室房屋的产权人配偶,产权人何海因事无法到场亲自处理该房地产买卖事宜,现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