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是福州较早专业从事公司创业法务的律师,是福州经办离婚案件较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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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面积少50㎡,后续补偿标准应依据登记房产之时法规-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合同纠纷18  

改判要点:2013年2月17日,上诉人取得讼争房产的产权证,此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均已废止,不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应以评估价格作为货币补偿金额的依据。故二审法院依据上诉人的申请,委托评估公司对讼争房产进行评估并无不妥。上诉人取得产权证次日,即可行使权利,故评估基准日定为2013年2月18 [...]

起诉公司退回投资款,一审认定借贷,二审改判驳回诉请-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合同纠纷17  

  改判要点:结合证人证言等,本院采信被告(公司)关于原告实际系与股东协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并接受股东指示向被告、股东付款的陈述,原告关于其直接投资被告的主张与在案证据相悖,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陈海系大黑公司法定代表人。鑫一公司系小白公司股东,杨鑫系鑫一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6年6月21日,赵君与鑫一公司签订一份《小白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赵君将其持有的小白公司60 [...]

《承诺书》与《补偿协议》确定补偿金额不同,被拆迁人痛失近90万!-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合同纠纷16

改判要点:虽然上诉人此前出具的《承诺书》中同意补偿被上诉人8200000元,但此后双方经协商又签订的补偿协议的内容已经就征收补偿款的金额重新作出了约定,且上诉人已根据补偿协议向林海全部支付了征收补偿款,协议已经履行完毕。被上诉人辩称上诉人承诺财政局审定出现核定补偿款数额不足8200000元时,上诉人愿意自行解决核定不足部分,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驳回被上诉人原诉请。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 [...]

因招商进度发生纠纷,诉讼时效并非从招商协议约定期满之日起算-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合同纠纷15  

改判要点:案涉协议中的合作事宜应以完成相应的招商进度为前提,否则后续的合作事宜无从开展,因此就招商进度问题所产生的纠纷不应从案涉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而应从纠纷产生之时起算。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24日,大黑公司与小白公司签订了《招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1.小白公司委托大黑公司负责……招商工作,并授权大黑公司对外签订招商协议……2.双方合作期自2014年4月22日至2019年4月 [...]

《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是否可依据承揽合同相关规定行使合同的任意解除权?-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合同纠纷12

改判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关于“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第二百六十八条关于“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故对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案情简介: 2010年,大白供水公司(甲方)与小黑电力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电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小黑电力公司承包大白供水公司的杆线迁移工程。因双方始终未确定开工日 [...]

公司备案章程与内部章程不一致,以哪一份为准?–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为什么会出现工商备案章程与内部章程不一致?主要是因为各地工商登记部门对《公司法》有“独特的理解”,对公司章程限定了特定的范本。虽然《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如果公司股东拿着“私人定制”的公司章程去工商登记部门备案时,往往会被工商局以“与范本不符”为由不予备案。因此股东们不得不退而求其次,重新订立一份内部公司章程。那么当公司备案章程与内部章程不一致时,应当以哪份章程为准?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