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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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利息,可依据债务人偿还利息的行为推定双方认可利息的给付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17

改判要点:民间借贷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可依据债务人规律性多次偿还同等金额符合交易习惯利率款项的行为,以及借贷双方在案外借贷中对于利率约定的处理方式,推定双方实际约定相应利息  案情简介: 2016年2月5日,贺文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黄标支付300,000元,次日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金额200,000元,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2016年5月8日黄标还款 [...]

作者: |2020/07/15|分类: 民间借贷|标签: , , , , , , , , , |未约定利息,可依据债务人偿还利息的行为推定双方认可利息的给付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17已关闭评论

出借人辩称借款人汇款为其他用途应予举证,否则承担不利后果-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15  

改判要点:出借人抗辩称借款人所汇款项系基于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而非还款,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案情简介: 王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别于2013年3月13日、2014年3月22日向王富贵交付借款600,000元、256,000元,双方约定按月利率2%计付借款利息。王富贵分别于2015年3月27日、2016年1月18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返还王光各30 [...]

无借条可依据转款备注及收款人亲属规律支付利息行为推定为借款-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14

改判要点:在形成借款均需签订借款合同的习惯下,对于未出具借款合同的汇款,可由该汇款的转款备注以及收款人亲属支付利息的行为,推断其为借款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18日与31日,陈萍向韦胜分别汇款197,000元,二人均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及月利息1.5%。2016年1月6日,陈萍向韦胜汇款245,500元,二人均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借款期限3个 [...]

当事人在同居情人死亡后以养老金名义向情人母亲赠与金钱,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得撤销–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案情简介: 2013年,李丽与王宇(已有配偶)同居。2014年10月5日,王宇和李丽自驾车去探望李丽父亲,傍晚返回时发生车祸,李丽经抢救无效死亡。2015年1月30日,王宇与李丽的母亲杜小娥签订协议书,约定:此次事故已经发生,王宇凭良心另外支付30万元整作为李丽父母的养老金(支付结清30万元以后再无任何争议)。后王宇未支付该30万元,杜小娥遂诉至法院。 吉林 [...]

作者: |2020/07/13|分类: 婚姻继承|标签: , , , , , , , , , , , , , , , , , , |当事人在同居情人死亡后以养老金名义向情人母亲赠与金钱,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得撤销–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已关闭评论

对外经济交往必读!《民法典》关于保证担保的重大改变–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民法典》被称为人们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其中合同编中关于保证合同一章,对原《担保法》中关于保证担保的规定进行了诸多重大变更。《担保法》相关规定以保障债权人权益为原则,所以在规定上更有利于债权人权益的保障;而《民法典》则更侧重于保障保证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民法典》在保证担保这一问题上究竟做了哪些改变?这些改变又将对债权人和保证人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一、保证方 [...]

以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设定抵押,抵押合同效力如何认定?–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有的父母会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在需要资金周转时又以子女名义将房屋设立抵押并贷款。在银行行使房屋抵押权时,父母一方出于利益考量又主张抵押合同无效。那实务中对此如何认定? 一、《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以未成年人名下的财产为借款设定抵押,该行 [...]

借款利率约定0.65厘明显偏低,出借人主张笔误应予支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13  

改判要点:借款利率约定0.65厘,该月利率标准畸低,明显悖于交易习惯及生活常理,应系当事人笔误,应予纠正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朱雪彬向王振奇借款39000万,并出具一份《借据》,内容在“朱雪彬确认有收到王振奇借款390000元,并承诺每月利息按0.65厘计算,于2016年12月26日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朱雪彬逾期归还借款,王振奇向法院提起诉讼,诉 [...]

将因买卖等产生的债务经结算转化为借款,债权人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的,符合法律规定–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11

改判要点:将基于买卖合同关系的相关款项,经双方结算转化为借款,并由债务人出具《借条》的,原告以民间借贷为由提起诉讼的,符合法律规定。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10日,郑明向原告林晴出具借条一份,载明:“2014年11月份某花木公司支付3752850元的苗木款给某苗木合作社(法人郑明),根据事先约定,郑明需要在2014年12月10日之前将扣除的余款3697 [...]

作者: |2020/07/10|分类: 民间借贷|标签: , , , , , , , , , , , , , , , , |将因买卖等产生的债务经结算转化为借款,债权人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的,符合法律规定–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11已关闭评论

民间借贷由第三人代偿有风险,留存证据很重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10

改判要点:债权人明确其本人与第三人个人之间并不存在其他经济往来情形,并作该款与本案无关之反驳意见,但其并未就该笔还款系用于归还何笔欠款之事实提交相应证据佐证,结合债务人曾有通过该第三人账户向债权人还款的事实,转账应认定为归还本案借款债务而予以扣除。若该笔还款的认定对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影响的,债权人可另行主张权利。  案情简介: 郑涛分别于2 [...]

同时存在债务及其他往来,如何厘清转款性质?–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08

改判要点:由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除本案借款之外,尚有其他款项往来,而债权人现仍持有作为债权凭证的借条原件,债务人既未在其主张还款的两笔转账之时备注用于归还借款,亦未积极主张收回该等借条原件,故债务人关于已清偿债务的主张,与其他转账的备注内容及此后仍有支付利息款的行为相矛盾,不符合常理,故认定本案借款尚未清偿。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29日,何鸿向郑平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