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判处三年半,蔡思斌律师成功辩护二审改判三年缓刑

2016年底被告人杨某某因走私洋酒被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其后经过一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被告人杨某某不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遂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能够依法判处缓刑。之后,被告人杨某某家属找到福州刑事辩护律师蔡思斌寻求法律帮助。希望蔡思斌律师担任被告人杨某某的二审辩护人。 蔡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