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继承律师原创:赠与人过世后,其继承人竟可撤销赠与!附相反案例及最高院观点
父母与女儿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给女儿,后父亲在房产过户前意外离世,奶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这样的诉讼请求能被支持吗?北京高院这则再审案例告诉你,可以! 一、二审法院的裁判逻辑可以简要概括为:赠与人去世后,《赠与协议》的权利义务都应由继承人继承,法律并未规定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系专属于人身的权利,因此奶奶作为父亲的继承人有权要求撤销《 [...]
福州律师、福州房产律师、福州律师事务所普法专题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买卖拆迁安置房风险很大,风险主要在于出售人可能身背巨额债务,在进入诉讼或执行阶段后有被法院冻结及执行可能。当然,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 [...]
改判要点:案件审理过程中,买受人逾期未归还贷款时间已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案情简介: 2013年,张毅与小白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仓山区某房屋。合同签订后,当日张毅支付了首付款668000元。2013年10月17日,张毅作为借款人及抵押人,小白公司作为保证人,建设银行福建分行作为贷款人,三方签订了《个人住房借 [...]
改判要点:仅支付15万元首付款便办理房屋预告登记,其余款项向开发商股东支付的,则付款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不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可予以调整 案情简介: 大白公司持有蓝星公司22.0623%的股权,2010年,王美丽通过案外人刘飞账户向大白公司转账,大白公司出具致刘飞的“指示付款说明”,载明:“我公司确认,刘飞或其指定的购房人订购中盛大厦的购房款付至 [...]
改判要点: 买方未能证明已将指定新产权人一事向卖方声明且支付首付款备款方式与协议约定不符,构成违约,故在此情形下,卖方未依约配合买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虽构成违约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13日,李英(买方)、李明(卖方)及小白公司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及协议。双方约定:乙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作为上述房产的新产权人,甲方知晓并同意……”。 2 [...]
改判要点: 在买方并无证据证明非系自身原因未能通过银行的贷款审批,故买方径行要求卖方再次配合其办理贷款申请手续的依据不足,卖方不构成违约。卖方表示对于贷款问题可再协商,则其主张买方未能一次性付款属于违约亦不能成立,故不支持双方向对方主张的违约金。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17日,小白公司、江华(买方)与大黑公司(卖方)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2017年9 [...]
改判要点: 房屋所在小区初始登记已获通过,案涉房屋已经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登记条件,购房者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情简介: 2011年8月2日,吴勇作为买方,林祥、林飘作为卖方,小白公司作为见证方,三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签订时,该房屋权属证书尚未办理。同日,林祥、林彬、林飘、方玲委托吴勇办理上述房产交房、过户办证等事项。2011年8月 [...]
山东高法 微信公号 2020年8月20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 [...]
改判要点: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对涉及商品房的商业贷款做出改变,开发商未变更合同中相应的商业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因付款违约所承担的责任可适当减轻 案情简介: 2017年,陈明达、A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陈明达付首款后于4月27日前付商业贷款2830000元,并约定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后双方将首款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