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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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限购对象应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并非单纯以二手房经纪买卖合同为准-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05  

改判要点: 非福州市五城区居民在五城区范围购买商品住房,购房人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购房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案涉合同在未经网签的情况下,不存在购房时间早于社会保险缴纳时间的情形,且购房者已具备购房资格,故可依约继续履行案涉房屋买卖合同。 案情简介: 2014年2月9日,马灵(卖方)与陈任(买方)签订《房 [...]

作者: |2020/09/01|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 , , , , , , , , |是否属于限购对象应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并非单纯以二手房经纪买卖合同为准-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05  已关闭评论

禁止农村土地买卖规定生效前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04

改判要点: 1989年9月17日前的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农村土地买卖的强制性规定,故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案情简介: 陈琛(已故)和邱贞(已故)系夫妻关系,生育有两女一子,分别为陈云、陈霞、陈磊。何海(已故)和朱菁(已故)系夫妻关系,生育两个子女为何捷、何婷。何海和朱菁均系福州市桂山村村民。邱贞户籍所在地为福州市鼓楼区。 1989年9月17日,何海、朱菁、何捷 [...]

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可办证的,二手房卖家有义务配合办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03

改判要点: 二手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所有权人尚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但在案证据体现其系讼争房屋的权利人,登记领取权属证书属于未来可期待的事项,其有义务配合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并过户。 案情简介: 陈庆与林力、程意于2002年2月22日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林力将诉争房屋以140000元卖给陈庆,付款方式为现金,协议签订之日陈庆支付现金13000 [...]

作者: |2020/08/30|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可办证的,二手房卖家有义务配合办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03已关闭评论

在合同已有明确约定前提下,税费不确定及定金未支付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02

改判要点:合同在各方签字盖章后已发生法律效力,税费的落实、定金的支付仅是各方当事人对交易流程的约定,不影响合同效力。 案情简介: 陈云、林辰系夫妻关系。2016年5月26日,陈云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本案讼争房屋。陈云同时并取得预告登记证,有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讼争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 2018年2月13日,陈云、林辰(甲方)与任萍(乙方) [...]

夫妻一方解除合同能否认定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01

改判要点:夫妻一方与购房者已达成由夫妻一方支付55000元违约金解除案涉合同的合意,事后虽然未经共有人即夫妻另一方的追认,但购房者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夫妻一方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对另一方构成了表见代理。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14日,陈大海与李霖、王玲在小白公司居间服务下,三方签订一份《房地产经纪合同》,约定李霖、王玲将一房屋以745000元 [...]

开发商与施工方之间存在以房屋销售款抵偿工程款项的,对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行为如何认定-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06

改判要点:开发商与施工方之间存在以房屋销售款抵偿工程款项的,房屋买受人于开发商催告后仍未向施工方或开发商支付款项的,构成违约,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案情简介: 2015年,A公司与蔡小璐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违约责任:未按时付清首付款的,A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产,并主张购房总价10%的违约金。A公司原计划将诉争房产给施工方作为工程抵款房,但因 [...]

买受人怠于偿还按揭贷款构成违约,开发商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05

改判要点: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若其代为偿还买受人银行按揭贷款本息累计金额超过本金10%即构成根本性违约的,若买受人构成上述违约行为,开发商即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2010年,A公司与吴惠泽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其中约定:A公司代吴偿还的按揭贷款本息累计金额超过本金的10%,则视为吴构成根本性违约,A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贷款数额及支付期限有差错,买受人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可适当减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04

改判要点: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对涉及商品房的商业贷款做出改变,开发商未变更合同中相应的商业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因付款违约所承担的责任可适当减轻 案情简介: 2017年,陈明达、A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陈明达付首款后于4月27日前付商业贷款2830000元,并约定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后双方将首款提 [...]

作者: |2020/08/25|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 , , , , , , ,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贷款数额及支付期限有差错,买受人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可适当减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04已关闭评论

开发商逾期交房整改验收合格后在小区公告的,可否视为违约截至日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03

改判要点:因开发商未对小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而导致买受人拒绝收房的,开发商在整改并验收合格之后,若其已构成逾期交房违约,则应将书面通知送达拒绝收房的买受人,送达之日即为违约日期计算截止日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陈红与A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公共配套建筑、基础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后陈红等部分业主认为不符合交房 [...]

开发商格式条款大幅增加买受人违约责任而未对自身违约责任做出相应调整的,应认定为无效-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02

改判要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中将买受人违约金额由累积应付款的3%大幅提高到总房款的20%,却未相应调整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属于加重相对方责任,该条款无效  案情简介: 2017年,A公司与陈龙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中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违约金是累计应付款的3%,而补充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为总房款的20%。后因陈龙生未按约支付部分购房款,且 [...]

作者: |2020/08/21|分类: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 , , , , , , , , , , |开发商格式条款大幅增加买受人违约责任而未对自身违约责任做出相应调整的,应认定为无效-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02已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