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发生在辽宁沈阳的真实案例,男方在婚内挺大气的,将婚前房屋加上老婆名字。后二人感情破裂,双方分居,这下男方可能要人财两空了。

就在这时,机智的男方父母出现了,拿着男方签署的上百万欠条来起诉男女双方。原来,男方房屋是父母五年前以买卖方式过户给男方的,虽说售价上百万元但男方至今分文未付。而在男方将房产加上老婆名字的前两天,据说男方有给父母出具上百万的购房欠条。

男方父母认为房款没有支付,男方有签署欠条确认债务,而女方确实有享受到该债务转化房屋的权益,所以男女双方要共同还债。

不过法院才不接这个锅,法院认为女方并非购房人,男方签署购房欠条时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而女方并未签字确认,所以不能得出女方得到财产就要承担超诉讼时效债务的结论。最终判决女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感觉男方家庭浪费了好多钱,白演了一场戏,哈哈哈!

福州律师蔡思斌,每个工作日一篇法治随笔,坚持就是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