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杨女士在调解离婚后,公然违反调解书约定将女儿私自带走。并在长达9年时间里,拒绝让前夫何先生探视。

过了整整9年,杨女士又以经济困难为由,反手起诉何先生要求支付9年的抚养费。法院认为,双方已在调解书中约定女儿由何先生抚养,并由何先生承担全部抚养费。杨女士擅自将女儿接走,应视为其自愿承担女儿抚养费,其无权要求何先生再行承担。

蔡律师认为,杨女士不仅应该自行承担抚养费,其违反调解书约定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何先生的抚养权与探望权,完全可以考虑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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