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倒车时将油门当刹车,不慎将妻子撞死。儿子向保险公司索赔被拒绝,理由是保险合同有约定,近亲属之间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甚至认为不排除男子有故意杀害妻子的可能性。

法院对案件材料及夫妻关系等进行审查。一是认为本次事故系过失行为,排除故意杀人可能;二是认为保险公司上述免责约定系格式条款,对投保人有重大利害关系,保险公司未采取合理方式尽到提示义务,故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赔偿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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