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继母与继女间是姻亲关系,而该姻亲关系以婚姻存续为前提。如父亲与继母离婚,一般情况下不涉及一方亲生子女的抚养处理,继母与继女这种拟制血亲关系是可以自行解除的。当然如双方愿意继续保持继母子关系,法律也是允许的。

这说明双方虽然离婚了,但关系还是处得不错。继母有爱心有担当,父亲也能尊重女儿的选择,法院亦能支持该种选择,判得挺好!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法治随笔,每个工作日一篇,坚持就是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