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家子弟离婚可真是豪气,河南刘先生结婚才两个多月就要求离婚,而且同意给女方补偿1500万!

双方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正式约定给女方补偿1500万,但最终女方却啥也没得到。

这是为啥?是否有其他原因蔡律师不知道。但具体手法还是可以披露一二。

原来男方婚前一个月收到父亲2400万元,全款买了上海一套房,在离婚时双方将上海房子约定为夫妻共同共有,并同意就这套房屋分割给女方补偿1500万。不过男方后面并没有付这1500万,反而是男方父亲拿着男方出具的借条,来起诉男女双方共同偿还这钱。

法院最终判决女方要在1500万范围内对这债务承担还款责任,理由很简单。虽然男方是婚前借了钱,但双方将房屋约定为共同财产,这债务就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女方就要在房屋受益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可惜了,女方当初如不管房屋,只写男方单纯补偿女方多少钱,那啥事都没有!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法治随笔,每个工作日一篇,坚持就是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