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言多必失,这起案件中,只因双方在离婚协议多写了一句废话,直接损失了30万元。

李先生婚前买了一套房产,婚后李先生的配偶张女士私下找王某借了30万元。后来二人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这套房子归儿子所有。王某发现后,以侵害他的权益为由要求撤销上述约定。

正常来说,这套房子是李先生婚前购买,属于他的个人财产,约定归儿子所有不会有任何问题。但《离婚协议》中却多了这样一句废话:“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后才写明归儿子所有。

而法院也抓住了这点,认为双方已明确约定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张女士也享有相应份额。张女士将自己享有的份额无偿赠与儿子的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王某的利益,该部分约定应予以撤销。

这起案件对李先生可谓是冤,只因为多写了一句废话,本该由张女士承担的债务,变为要用自己的房子去清偿,平白损失30万。

蔡律师猜测,这份《离婚协议》很可能是网上找的模板,所以说签订协议要慎重,切忌不要照抄模板。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法治随笔,每个工作日一篇,坚持就是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