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1日,网传上市公司同花顺【300033】员工持股平台上海凯士奥信息咨询中心(以下简称为凯士奥)“税务筹划失败”陷补税25亿元风波。

案件缘由

凯士奥作为同花顺员工持股平台目前持有同花顺9.47%股权,凯士奥原经营地为上海市宝山区,2020年3月凯士奥迁往北京,2020年4月凯士奥的企业组织形式从有限责任公司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同年7月凯士奥又从北京迁回上海。

根据网上披露的消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分局是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稅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一)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要求凯士奥补缴税款。

2020年4月30日,同花顺收盘价为119.34元/股,而凯士奥当时持股数量为5314.56万股,其持股市值高达63.42亿元。在不考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凯士奥在公司层面就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仅此一项就高达15亿元。

凯士奥冒险变更企业组织形式目的在于避税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税收政策和征税办法由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企业无需另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

在不考虑税收优惠的情况下,有限公司在公司层面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公司将利润分配给自然人股东时,股东还需要就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税,因此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以公司形式持股的税负总额为40%。同样股权收益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担任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净收益要明显高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正因如此,凯士奥方才会选择冒险将企业组织形式从有限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

其他相关案例

实务中,上市公司将持股平台由有限公司变更合伙企业的并不在少数,目前公开可查询到的海康威视、久安医疗、汉森制药等。但需要说明的是,变更企业组织形式并非易事,大部分地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均不允许企业直接转换。凯士奥之所以要将经营地由上海迁往北京,很大概率也是因为上海地区无法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组织形式转换登记试行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公司制企业法人转换为其他组织形式包括以下转换方式:(一)公司制企业法人转换为合伙企业;(二)公司制企业法人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三)公司制企业法人转换为分公司。”因此凯士奥方蔡特意迁移至北京变更企业组织形式后再转回上海。

除上述规定外,新疆地区曾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0〕18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入我区的通知》(新金函〔2010〕8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的指导意见》(新工商企登〔2010〕172号)等文件,允许有限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此外,新疆地区作为欠发达地区,为引进企业还存在大量税收优惠政策,前述提及的海康威视、久安医疗、汉森制药等上市公司都是将持股平台的企业迁往新疆地区再将企业组织形式由有限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但据传,自2017年起,新疆地区已不再允许有限公司转换为合伙企业。

其他可考虑的方案

除将员工持股平台的企业组织形式直接由有限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之外,也可以考虑按照同样的持股比例另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再将原持股平台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与新成立的合伙企业。如采用此种方式,建议在转让股权时提前与税务部门沟通,确认转让价格,避免相关税务风险。

此过程中可以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三、关于股权、资产划转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向税务部门主张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

实践中亦有此做法,如安联锐视[301042]便公开披露“发行人原员工持股平台珠海君合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考虑到发行人持股员工人数较多,公司型的员工持股平台不利于管理,且将来转让发行人股份时面临双重征税的的问题,而合伙企业型员工持股平台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便于管理,所得税方面避免双重税赋。

经发行人管理层慎重考虑并与持股平台的员工协商一致,决定出资设立合伙企业珠海晓亮,珠海晓亮的出资结构与珠海君合的出资结构完全一致,由珠海晓亮在新三板通过盘后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珠海君合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受让完成后,员工持股平台的性质有有限公司变为合伙企业,各员工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变。”

凯士奥“税筹”失败应由谁担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稅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于2009年就已公布,相关税务师、律师必然均已熟悉执行。

正常而言,如果税务师、律师有参与本次税务筹划工作,其从规避自身风险的角度,应该会告知管理层相关风险,否则这25亿的大锅无论是砸在哪个中介机构上,谁都受不了!但怕就怕虽然提示了风险,但仍配合公司行事,即便是承担小部份责任的,相关税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也是无力承受的。当然,公司最终仍然选择此种方式,至少相关管理层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