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余姚林某、吴某应该是网络刷单高手。在三年的时间里,他们先后与其他9人成立工作室,招募了上万名网络刷手,专业开展刷单业务。组织刷单的金额达13.51亿,利润高达2100万。

这钱好赚么?一点都不好赚。最终他们被法院认定组织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其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均被判处一年左右,另加罚款及追缴全部非法所得。

这算是人财两空哟!可惜了!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法治随笔,每个工作日一篇,坚持就是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