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xels-photo-313782前二天在知乎就《少年的你》中陈念和小北按照法律应该判几年刑?这个话题作了回复,反响还挺热烈,收入11月5日知乎日报,也曾经一度登上知乎热榜。在这个回复后面,有很多人评论说是不是小北还可以追究侮辱尸体罪呢?现来解析一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是一条专门针对尸体方面的刑法规定,是一个选择性的罪名,盗窃或者侮辱尸体的行为都可以单独立罪追究的。盗窃尸体顾名思义,大家应该都很清楚。但对于侮辱尸体罪,涉及的新闻不多,大家接触得少,可能不是很清楚。

所谓侮辱尸体,是直接对尸体施加凌辱等各种行为方式的概括,并不以暴力为必要,可以是暴力行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为。具体而言,一般包括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毁损;

猥亵尸体;

以刺激遗属感情的方法处理或者不法处理尸体;

采用悖逆传统葬俗或宗教葬习的方法来掩埋、处理尸体;

其他形式如抛弃尸体、葬后无故挖开棺木、敞露尸体乃至其他形式的玷污尸体、出卖尸体、非法使用尸体的等行为。

小北可能涉嫌二个行为即毁损、抛弃尸体。但根据电影呈现,小北并没有毁损魏莱的尸体,只是故意制造魏莱反抗的假像,故意用魏莱手指来抓自己手臂留下皮下组织等,这不构成毁损尸体。

至于抛弃尸体,一般应指抛弃于荒郊野外或江河或其他暴露性场所等。而电影中有体现魏莱尸体应该是埋于土中的,这只是躲避侦查一个手段,不能认定成抛弃尸体的,更不会以侮辱尸体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然,很多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都有埋藏尸体的行为,也都没有追究所谓侮辱尸体罪的。

不过,有些案件比较特殊,会同时追究故意杀人罪及侮辱尸体罪。

在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杨吉锋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一案中,被告人杨吉锋在杀害被害人李某1之后,又持铁质榔头反复击打后来回家的董某2头部致其死亡,并将杀害李某1、董某2时所使用的铁质榔头把插入董某2阴道。当时检察院就认为杨吉锋不仅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构成侮辱尸体罪。杨吉锋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侮辱尸体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侮辱尸体行为应作为故意杀人来评价。

酒泉中院最终认为根据被告人供述他用铁锤砸击被害人董某2致其没有反应后,才实施的侮辱尸体行为,与尸检鉴定分析中,被害人生殖器未见异常,可相互印证,被告人的侮辱行为发生前被害人已死亡,且被告人供述中明确表达,其主观上为了他人诬陷其与被害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报复被害人,才实施的侮辱行为,主客观相一致,其行为符合侮辱尸体罪的构成要件,遂同时追究故意杀人罪及侮辱尸体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