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律所同事闲暇时会互相交流,讲讲各自的办案小故事也是挺有意思的。尤其我们友邻陈律师团队有个年青的律师,主管我们小团体饭团外联事务,我们都尊称其为刘“主任”。刘律师发量浓密,已经引得很多律师好是妒忌。而且人长得挺不错,小国字脸,剑眉凤眼,五官分明,一看就知道是个灵光的小伙子。他讲起话来活灵活现,成语用得一溜一溜的,大家都挺喜欢他。

前段,他手上经办的一个债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这个案件由于在诉讼过程中就冻结了债务人融侨外滩面积达二百多平方的房屋,判决执行金额应是绰绰有余。他的心情是非常不错的,还会不时向我们描述他的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前期,他还会主动和我们同事沟通,认为这融侨外滩房屋是个好标的,用来自住是相当不错的,希望我们鼓动亲朋好友来参与该房屋的淘宝司法拍卖。我们有一位同事的姨丈听了也比较动心,当时有去实地察看了房屋,并准备缴纳保证金60万元参与竞拍。

果然这是个好地段的稀缺房屋,淘宝司法拍卖当日,竞争就非常激烈,有十几人一直参与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万元,期间有二位拍卖者从早上九点一直竞价到中午十二点半,最终一位陈姓先生以700多万的价格竞得该房,大家都以为刘主任的案件很快就可以了结了。

不想,昨天刘主任又发布最新消息了。呀,上次融侨外滩房屋竞拍成功的买家竟然是被执行债务人弟弟。他虽然竞拍成功,但没有资金实力付清房款,这样房屋可能又要重新拍卖了。如果重新拍卖,竞拍人缴纳的保证金有可能都保不住呀,这下损失可大了。

这个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如果买受人逾期支付价款的,是要承担包括补足再次拍卖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的佣金等。而在已经成功拍卖过一次,后续再行拍卖的新的竞价人完全会考虑上次的成交价格,其出价是不可能高于上次成交价格,必定会产生损失,弄不好其缴纳的60万保证金都不够赔的。

我们猜测,完全是个人猜测呐,莫当真。作为被执行人的弟弟,他参加房屋拍卖应该是受其哥哥的委托,怕拍卖房屋低价成交而来做托的,想将房屋拍卖价格抬高一些,尽量减少损失。可能是其技术不好或者心态太绷了,尺度没有控制好,结果最终抬了三个半小时的价将房屋给沾在自己手上了。而可能由于家族已经无法筹措购房资金了,最终才会出现这种“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的情形,导致自家屋漏还得逢上连夜雨,悲催呐!